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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5)

  • 索引号:430S00/2024-050603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4-06-0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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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以案释法案例(5)

江某某正当防卫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4年5月30日发布)


  关键词刑事/正当防卫/未成年人/学生霸凌/防卫意图/防卫限度


裁判要点


  1.对于因学生霸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界分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是否为主要过错方、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结合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不能仅因行为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等情节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2.对于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立足防卫时的具体情境从同年龄段未成年人一般认知的角度综合学生霸凌中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后果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作出合理判断


基本案情


  被告人江某某(系化名时年14周岁)系湖南省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因江某某在春游时与同班某女同学聊天同级邻班同学胡某认为江某某招惹其女朋友要求江某某买烟赔礼道歉否则就打江某某之后江某某给胡某买了一包香烟但胡某嫌烟不好不要遂产生殴打江某某的意图


  2019年5月17日上午早读课前与被告人江某某不和的同班同学孙某某伙同他人借故把江某某喊到厕所扬言要殴打江某某江某某有不甘示弱的言语回应(案发后其解释系找借口拖延打算放学时跑掉)当日早读下课后江某某在上厕所时孙某某、胡某等人又拉扯江某某并踢了其一脚后因上课时间到了各自散去第二节课下课后孙某某邀约同学张某某、胡某等人帮忙殴打江某某并向张某某指认正在厕所内的江某某


  午饭后孙某某又邀约被害人陈某甲、陈某乙、吴某等帮忙殴打江某某随后孙某某等7人前往教室寻找被告人江某某其他8人在厕所里等候江某某拒绝前往孙某某称若不去将强行带走江某某被迫跟随前往并将同学用于开药瓶的多功能折叠刀(非管制刀具刃长约4.5厘米)藏在右手衣袖内到达厕所后孙某某、胡某、张某某及被害人陈某甲、陈某乙、吴某等15人把江某某围住陈某甲上前扼勒江某某的颈部把江某某摔倒在地后骑坐在其身上殴打孙某某、胡某、张某某等人一拥而上进行踢打在受到群殴之后江某某掏出折叠刀乱挥捅伤陈某甲腰背部划伤吴某大腿殴打持续约一分钟后众人散开江某某从地上爬了起来背靠厕所蹲坑的矮墙坐在地上站在江某某背后的陈某乙对其掌掴江某某遂转身用折叠刀向陈某乙腹部捅刺一刀张某某等人再次殴打江某某后离开后陈某甲、陈某乙、吴某被送至学校医务室治疗经鉴定陈某甲、陈某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年8月7日江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江某某及其辩护人认为:江某某在遭受学生霸凌时实施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裁判结果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6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江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宣告江某某无罪宣判后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期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抗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撤回抗诉


裁判理由


  被告人江某某因遭受多名学生霸凌而携带折叠刀被迫前往现场在面临多人殴打时持刀反击综合全案情节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首先江某某在遭受学生霸凌时被迫反击具有防卫意图面对孙某某等人的霸凌江某某明显处于被迫状态此外江某某面对孙某某等人的霸凌虽曾有不甘示弱的言语但不能以此认定江某某主动挑起争端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结合江某某所处具体情境不能仅以江某某个别言语就认定其有斗殴故意进而否定其具有防卫意图


  其次江某某在被殴打时实施防卫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江某某两次持刀反击均处于不法侵害现实发生的时间段内:(1)面对15人的包围被对方勒颈摔倒在地并遭到群殴不法侵害已现实发生(2)江某某倒地并被群殴持续约一分钟后群殴行为虽然暂时停止但是仍被对方从背后袭击掌掴不法侵害显然仍在进行之中并未结束总之江某某在被群殴、被群殴倒地仍遭对方掌掴的情况下借助工具防卫反击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最后江某某因被殴打持刀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江某某系在被殴打的情况下被迫实施防卫虽然不法侵害人未使用工具江某某使用刀具反击但是江某某防卫使用的折叠刀并非管制刀具而对方多达15人双方实力悬殊且江某某先后两次被打倒在地并被群殴江某某情急之下持刀自卫在手段上合乎情理反击行为限于对抗不法侵害并非主动攻击对方手段有所节制故整体而言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此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对于学生欺凌事件被欺凌者及周边同学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监护人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应当加强管教并配合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理学校或者监护人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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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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