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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8)

  • 索引号:430S00/2024-084747
  • 题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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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7-1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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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以案释法案例(8)

姚某甲强奸案——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助力惩治性侵害犯罪 

一、基本案情


  姚某甲与姚某乙(案发时14周岁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系同村村民2022年6月姚某甲趁姚某乙家中无人照看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2023年1月姚某乙家人发现其怀孕怀疑系姚某甲所为遂找到姚某甲对质姚某甲承认其强奸姚某乙的事实并赔偿8万余元姚某乙家人同意不再追究姚某甲责任后姚某乙在家人陪同下到医院流产接诊医生发现姚某乙低龄怀孕且智力发育不正常有遭受性侵害的可能随即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报告2023年3月22日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检察院对姚某甲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同年5月18日姚某甲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二、主要做法

(一)开发智能报告系统便捷医务人员报告途径强制报告制度实施过程中一些医务人员因担心引发医患纠纷、过多占用时间精力等原因发现可疑情况不愿报告、不敢报告为打消医务人员顾虑保障制度落实2022年乐陵市人民检察院、卫健局共同研发“强制报告智能报告系统”将其嵌入医院诊疗系统医生在诊疗时若发现未成年人存在怀孕、流产、身体多处损伤等疑似受侵害情况可通过该系统将相关信息“一键推送”给检察、公安、卫健部门系统上线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专题培训大力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本案中医务人员就是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家属合意“私了”、不同意报案的情况下通过“强制报告智能报告系统”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二)检、警、医协作配合及时调取固定证据有力惩治犯罪行为本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医务人员的协助下及时提取胚胎组织固定关键证据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为指控犯罪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本案中姚某乙因失学在家给犯罪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部分残疾儿童失学辍学问题检察机关、教育部门、残联组织共同研发“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对适龄残疾儿童名单与在校学生学籍名单进行比对查找出没有入学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随后推动安置26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1名残疾儿童进入特教学校就读、为10名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在此基础上多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强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实施办法》制度化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

三、典型意义

  医疗场所是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线索的重要途径和渠道2023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1581件系经医务人员报告发现本案是医务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典型案例医生在被害人家属反对的情况下坚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并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及时提取、妥善保管生物检材等易灭失证据对于及时揭露、有效惩治犯罪起到了关键作用近年来社会大众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理解和认同不断增强但距离全社会普遍接纳、自觉遵守制度要求仍有差距一些家庭在子女遭受侵害后不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更有一些监护侵害案件家长极力隐瞒犯罪行为强制报告义务为法定义务其履行具有强制性任何人不得阻碍义务履行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人员和单位应牢固树立报告意识严格落实制度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为制度落实提供充分的便利和保障此外各部门应加强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促进形成知晓报告、理解报告、支持报告的良好氛围努力减少报告主体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时可能面临的人为阻碍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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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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