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6号《关于解决农村五保对象护理费的建议》的答复内容摘要
信息来源:湖南民政 时间:2015-12-14 08:31 大 中 小
一、关于“设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院护理费专项资金和强化县、乡、村各级责任”的建议。
国家层面计划将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供养统筹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今后有望加强顶层设计,
从供养内容、供养标准、资金筹措等方面,
对护理费问题作出统筹安排。
同时,
据民政部社会救助司的领导介绍,
国家将逐步整合社会救助专项资金,
对资金逐步“打捆”集中使用,
一般不会再重新设置专项资金,
但救助资金将逐年增加,
以确保救助和供养需求。
根据国家部委的以上精神,
我们与省财政厅多次进行会商,
提出了拟办意见:由于目前国家缺乏五保户护理费方面的顶层设计,
造成相关政策措施和专项资金缺位,
省里暂时难以在政策措施和资金上作出专门的安排。
我们将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中,
提出“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
”同时,
进一步完善《湖南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扩大覆盖面,
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省财政也将通过增加地方可用财力的方式加大对五保对象供养的支出力度,
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统筹解决护理费问题。
二、关于“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让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这一弱势群体”的建议。
近年来,
全省很多地方大力弘扬“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
开展了志愿者服务活动,
如益阳市开展敬老院“双联”工作,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与敬老院“手牵手”联建,
机关单位干部职工与敬老院老人“一对一”帮扶;
岳阳市很多敬老院是由社会力量投资几百万捐建;
宁乡县每所敬老院均设立名誉院长,
每年为敬老院筹集资金几万元不等,
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
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五保供养(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的长效机制,
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鼓励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帮助五保对象这一特殊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