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15-12-14 09:56 大 中 小
高龄生活补贴是针对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高龄老年人的生活,早在2001年,省政府办公厅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相关规定,下发了《关于给百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费的通知》(湘政办函〔2001〕21号),给全省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长寿保健补助费。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增进高龄老人的福祉,200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明确要求:向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确定;鼓励和提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向高龄老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补贴范围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从此,各地在现行的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制度以外,又着手建立高龄生活补贴制度,到2014年底,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常德、张家界、益阳、郴州等9个市以市为建制建立了高龄生活补助制度,另有一些县市区建立了这一制度,目前全省有104个县市区建立了高龄津贴补助制度,全省有28.6万高龄老人领取高龄生活补贴。考虑到省财力和地方财力等因素,目前省里只是鼓励和提倡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向高龄老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并未象百岁老人一样做出硬性规定,相比较而言,确实存在补贴发放对象不统一、发放标准不统一,发放时间不统一的现象。今后,我办将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推动未以市为建制的地区建立制度,并借助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契机,努力促成全省年龄、标准相对统一的高龄补助制度的早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