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在西北地区率先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为了落实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在今年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总结推进会议上关于实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讲话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开展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76号)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立即着手制定普查工作计划,成立了由民政厅沈克尼副厅长担任组长、厅地名办赵海主任和各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的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宁夏基层力量薄弱,无经费保障的现状,制定了四项工作措施,一是落实地名普查工作经费,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地名数据库建设要求编制了地名普查工作手册和时间安排计划,以便规范地名信息登记和录入工作,统筹安排地名普查时间。二是组织招聘地名普查队员,并按照地名普查的要求对他们进行为期一月的关于数据采集、设备操作等内容的培训。三是各市、县(区)民政局积极做好本地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地名基本信息的摸底调查、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四是通过在地名工作基础较好的银川市开展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指导全区工作。目前,银川市地名普查任务基本完成,从2009年元月开始,在宁夏全面开展此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