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质监局对成都市《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宣传贯彻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为确保《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顺利实施,按照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 〔2008〕155号)要求,省民政厅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联合工作组,于6月4日对成都市地名标志设置情况以及地名标志生产企业四川新力光源有限公司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工作组实地检查了成都市地名标志的设置情况,并就《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与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质监局进行了座谈交流。工作组对成都市在树立城市形象,积极开展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也严肃指出了成都市主城区部分地名使用英文标注等不规范问题,就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地名标志国家强制标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宣传,贯彻落实。要继续加大对《地名标志》GB17733-2008的宣传力度,让领导知道、让群众了解,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高度重视,规范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形象,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管理;三是有错必纠,注重服务。对已经设置的不规范的地名标志,要认真整改,逐步纠正、更换,切实发挥地名标志导向的功能,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