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6年1月10日,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所涉及的109个县市区新设乡镇全部挂牌,领导班子配备到位,已正常开展工作,标志着撤并乡镇任务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根据省委常委会的有关精神,按照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现就切实做好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相关后续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交流融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历史沿革、风俗习惯和群众意愿等因素,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增强干部群众对新设乡镇的认同感。对于多个乡镇合并后成立的新乡镇,要坚持各有所长、公平公正对待,不能搞远近亲疏;对于原乡镇拆分后并入新乡镇的,要主动联系、加强沟通,尽可能保持优惠政策不变、收入待遇不减;对于存在一些矛盾问题的乡镇,要找准矛盾根源和问题关键,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化解矛盾、消除隔阂;对于名称和驻地调整变更的乡镇,要耐心细致地解释调整变更的原因、好处,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要利用各种民间民俗活动和有利时机,加强干部群众、乡镇村组之间的交流融合,不断增强新设乡镇的凝聚力。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宣传报道的通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上门宣讲、橱窗宣教、制作张贴横幅标语等方式,继续把“五个有利于”贯穿其中,让更多群众认识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继续把“四个不变”贯穿其中,给老百姓吃定心丸,让他们更积极的参与支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要挖掘各地在推进改革中的鲜活感人事迹,深入进行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更好地为改革造势。各地宣传、公安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控,特别是网上舆情和自媒体,要采取综合手段,防范负面信息传播炒作,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要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三、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要严格执行“湘发〔2015〕15号”《意见》中明确的财政奖补、干部分流安置、资产债务处置等政策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回应干部群众关切。各级财政要加大激励力度,以辖区面积、人口规模、地理条件、经济状况等因素为依据,建立完善对涉改乡镇的资金和项目支持机制。要科学调配,人尽其才,积极稳妥做好干部分流安置,调动干部积极性,并确定新合并组建的乡镇类别,按要求做好“三定”工作。民族、教育、公安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尽快组织对新设少数民族乡高考生加分情况进行登记核实。财政部门要指导各地妥善处置撤并乡镇、村的资产管理和债权债务问题,严格按规定处置撤并乡镇的国有、集体资产,防止和化解财产利益纠纷。
四、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各地要以更高起点、更高标准来谋划和推动新设乡镇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支持解决乡镇合并后路网、电网升级改造问题。结合异地搬迁扶贫工作,进一步改善乡镇面貌、做大乡镇规模、做强经济实力。要强化集镇建设管理,努力改善集镇人居环境,避免出现脏乱差黑。要按照“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农贸市场改造和新建项目的审批,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监管的权责分配。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条件,合理布局、抓紧建设便民服务点,为涉改乡镇群众更换身份证、户口本等提供便利。基层卫生、教育服务场所要按照“存量共享,增量共建”的原则,科学确定服务半径,提高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增强获得感。
五、进一步夯实并村基础。要依据《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村组法》的要求,认真谋划并村工作。县市区作为并村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并村工作指导,尽早将建制村合并工作任务指标逐级分解到乡镇,指导各地制定科学合理的并村方案。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办事,要发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群众中做思想工作,打消群众顾虑、化解群众矛盾,为后续并村工作打好基础。
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