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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南省火柴工业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17-01-05 17:03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民罚〔2017〕第1 

当事人:湖南省火柴工业协会

住所:长沙市左家坊

法定代表人:高英明

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2015-2016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工作(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证明:省民政厅下发的20142015年度年检工作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二、责令你单位于收到决定书起7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全部印章上交我厅予以收缴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

201713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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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南省火柴工业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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