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永州道县静安颐和园经营性公墓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永州
道县静安颐和园经营性公墓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湘民许事准字〔2021〕第1号
永州市民政局: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同意设立湖南永州道县静安颐和园陵园(地址:道县营江办事处芒头寨村,占地53427.18㎡;法定代表人:黄建坡;业务主管单位:道县民政局;公墓证编号:HNGM093号)。
湖南永州道县静安颐和园,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陵园建设要园林化,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低价墓区,满足低收入群体丧葬需求。静安颐和园须接受你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若该单位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面积等情况,要及时到我厅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湖南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