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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南民政  时间:2013-10-21 14:33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国发〔200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但是仍有部分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帮助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人积极劳动脱贫致富党的十六大以来部分地区根据中央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二、明确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和总体要求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同时要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生活性补助措施相衔接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脱贫致富

三、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四、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既要严格规范又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

(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二)民主公示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三)资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要加快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及时将最低生活保障金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账户

(四)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人数等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农村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合理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和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加强领导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重大而又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协调抓好落实

要精心设计制度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和修订的方案要报民政部、财政部备案已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尚未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抓紧建章立制在今年内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起来并组织实施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扶贫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后仍要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防止因病致贫或返贫要加强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处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并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于每年年底前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报告国务院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需要科学整合县乡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工作力量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逐步实现低保信息化管理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顺利实施和不断完善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

信息来源:湖南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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