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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信息来源:湖南民政  时间:2013-10-21 14:48      

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民发2009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坚持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坚持统筹协调搞好医疗救助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公开便捷发挥医疗救助的救急救难作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

  (三)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筑牢医疗保障底线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制度

  二、健全制度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一)合理确定救助范围在切实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具体救助对象界定标准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经济条件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困难群众的支付能力以及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实行多种方式救助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三)完善救助服务内容要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医疗需求开展医疗救助服务要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因病住院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主要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合理制定补助方案各地要根据当年医疗救助基金总量科学制定医疗救助补助方案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

  三、简化程序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等部门鼓励和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办法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预付资金对于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与民政部门要定期结算对于申请医疗救助的其他经济困难人员或到尚未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当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受理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享受到医疗服务

  救助对象因治疗需要转诊至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应当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由救助对象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备案此外各地要探索属于救助对象的流动就业人员异地就医的申报、审批和结算办法方便困难群众就医

  各地在简化医疗救助操作程序的同时要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服务管理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工作的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将医疗救助对象姓名、救助标准、救助金额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

  四、加强配合做好医疗救助与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各地在制定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时要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各项制度的整体效能要按照动态变化全面准确掌握城乡低保家庭人数、五保户和经济困难家庭人员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方式要通过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使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等经济困难家庭人员能够享有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并帮助解决相关基本医疗保障起付线以下的自付部分对经相关保障制度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救助对象要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加强医疗救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经办管理方面的衔接改进各项制度的结算办法探索实行“一站式”管理服务逐步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效率方便困难群众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基金的管理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投入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困难地区开展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补助各地要动员和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严格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要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应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基金结余率2011各地累计结余的资金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且要按规定及时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结余资金过多的上级财政、民政部门应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补助资金

  六、加强协议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范围内选择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基本药物目录、诊疗目录的使用鼓励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适宜诊疗技术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民政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并严格履行对不按规定目录用药、诊疗以及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

  七、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直接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各地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主管部门作用做好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医疗救助与社会慈善救助的衔接财政部门要落实安排救助资金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做好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分别选择2-3个医疗救助工作示范点示范点的选择要根据各地工作基础、领导重视程度、财政状况确定开展城乡医疗救助示范工作的地区要重点探索如何合理确定救助对象探索切实可行的医疗救助资金支付方式和结算办法简化申请审批程序与相关保障制度搞好衔接等各地要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作用指导辖区内地方不断创新发展强化管理提高医疗救助工作实效

  省级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督促落实工作进展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湖南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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