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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信息来源:湖南民政  时间:2017-02-13 15:08      

 

1.我该向什么部门申请?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由于居民委员会是群众的自治组织它不能代表政府接受保障对象的申请因此《条例》规定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居委会直接和居民打交道比较熟悉和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因此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居委会向街道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同时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具体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2. 我需要填写什么?

答:申请人需要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家庭成员”、“居住地”、“身份”、“工资收入”、“其它各类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以及“居委会意见”、“街道办事处意见”、“民政局意见”等内容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中有关内容并愿意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

3. 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人民政府出示以下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和其它能证明各家庭成员属性的证件和资料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此外也要提供其它合法劳动收入、家庭隐性收入及各种难以核实的收入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家庭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还要有接受赡养、抚养、扶养金的证明

★提醒:申请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以先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政策咨询了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有关条件然后根据要求和步骤再进行办理

 


信息来源:湖南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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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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