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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17-02-01 16:43      

  

  

    

  国办发〔201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水平稳步提升同时也存在部分保障政策衔接不够、保障水平与群众需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临时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措施全面实施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高效有序应对了各类重特大自然灾害有效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尽管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但是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减弱、工作不能放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加快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对2016年因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2017年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做好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三、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中央财政已拨付的救助补助资金要抓紧到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发挥好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等机制的作用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优先安排进一步加强领导全国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各地区要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近期各地要进一步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精心组织、广泛开展春节期间对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活动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全力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抓紧发放救灾救助款物加强各级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时机引导外出务工父母切实履行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护避寒场所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给困难群众更多关爱和温暖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月26日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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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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