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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民函[2017]70号)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17-07-08 10:55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6部委《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精神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省厅针对此次专项行动中供养服务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借助部分机构经验特制定了13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借鉴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细化张贴上墙抓好落实为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夯实制度基础

 

 

                                湖南省民政厅

 201776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参考目录

 

0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02、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03、传染病预防措施

04、消毒隔离制度

05、危机预警报告制度

06、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07、财务管理制度

08、食堂管理制度

09、服务对象入院、出院制度

10、服务对象出入、探视及请销假制度

11、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制度

12、院长工作职责

13、护理人员岗位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加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定期更换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二、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保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三、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四、有特种设备的供养机构要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加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自检并详细记录要指定(有资质)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有检查报告并备案

五、有条件的机构应在服务对象住房、卫生间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安装覆盖全院的监控系统

六、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材料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室内使用电炉、 烧煤炉和私自使用电热毯设立吸烟室人员住宿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七、配备专(兼)职的消防安全员实行24小时值班每天防火巡查不少于4其中夜间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参加区域联防组织实行联防联治联控

八、制定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九、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确保正确使用各类消防设备对服务对象进行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普及火灾安全防范、紧急救护、逃生技巧等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一、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体验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上岗并至少每年体检一次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三、食堂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消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四、食堂各类物品分类有序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等分开放置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制作、存储

五、食堂每餐食品必须留样样品必须按照国家关于食品留样的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进行采集、密封、标注信息、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六、做好餐(饮)具消毒餐厨垃圾每日处理餐(饮)具、厨房和就餐区卫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七、膳食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全程可控严禁购入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原材料和食品

八、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九、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十、每周至少检查1次服务对象房间有无过期食品提醒服务对象处理过期腐烂的食品

十一、向服务对象宣传讲解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传染病预防措施

 

一、合理安排膳食引导服务对象多活动、多锻炼提高免疫力

二、引导服务对象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不随便吐痰打喷嚏时用手捂住口鼻等

三、生活居室每天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四、做好防鼠、防蝇工作不随便倒垃圾不随便堆放垃圾

五、按规定要求做好日常消毒工作

六、新接收服务对象入院必须要求其出具体检报告或者先安排其体检

七、定期组织安排院内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进行体检

八、发现传染病例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并在其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院内防止闲杂人员将传染病带入院内

十、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消毒隔离制度

 

一、监督、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消毒、隔离、一次性物品管理等制度

二、供养服务机构需备有消毒所需设备和物品定期对服务对象的衣物、床上用品、厕所、洗浴设备和餐饮用具等进行消毒确保安全卫生

三、定期对走廊、功能活动区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公共服务区域整洁卫生、无异味

四、服务对象出院或死亡后居室及室内物品必须做好终末消毒

五、设立隔离观察室对疑似患传染病的服务对象进行隔离观察并视病情的发展情况及时转送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其用过的物品、被服、居室都要严格消毒处理

六、按相关要求建立消毒工作记录

七、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预防、控制机构内感染等有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八、向服务对象宣传消毒隔离常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危机预警报告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通过教学、讲座、团体咨询和个体咨询等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解析心理现象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帮助服务对象优化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建立预警机制

做好服务对象心理辅导密切关注其异常心理、行为主动与他们交谈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专业人士对服务对象进行及时干预

三、采取干预措施

1、鼓励服务对象正视病情树立信心积极配合干预和治疗

2、请专业社工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人员对服务对象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安排必要的药物配合治疗并做好监控工作

4、必要时安排服务对象住院治疗帮助其恢复心理健康

5、对临终老人给予心理关怀帮助其安详离世


 

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一、自伤

1、发现服务对象自伤、自杀应立即呼叫院内工作人员并紧急送医及时治疗

2、做好院内其他服务对象的心理安抚和疏导工作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3、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将相关情况通知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

二、伤人

1、及时发现服务对象冲动行为的先兆表现提供适当的引导和干预 

2、发现服务对象出现过激行为应先尽量想办法稳定老人情绪同时紧急疏散其它人员

3、院内工作人员不能控制服务对象的冲动行为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三、跌倒

1、发现服务对象跌倒要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院长做好送医安排

2、了解服务对象跌倒时情况分析跌倒原因加强巡视、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四、坠床

1、发现服务对象坠床要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院长做好送医安排

2、了解服务对象坠床时情况分析坠床原因加强巡视、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3、做好坠床对象和家属的安抚工作消除其恐惧、畏惧心理

五、噎食和误吸

1、发现服务对象噎食或误吸院内工作人员应运用所掌握的应急知识紧急处理

2、需要就医治疗的紧急送医治疗

3、待服务对象病情完全平稳后向其详细了解发生噎食和误吸的原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尽可能地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问题和情况

六、走失

1、一旦发现服务对象走失应立即报告院长和相关部门

2、查看视频监控系统并组织人员全力寻找

3、联系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必要时报警

七、烫伤

1、辨别与分析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2 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小面积烫伤应马上用烫伤膏涂抹在伤口上如大面积烫伤应在涂抹伤口的同时马上向院长报告

3、如烫伤严重要立即组织安排送医治疗

八、食物中毒

1、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2、在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达之前应保护好现场并对可疑食物进行现场封存

3、联系救治医院并及时转送中毒人员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正确履行《会计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二、认真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所有开支均需报批坚持一支笔审批重大支出需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三、各项收支均应入账不得设置账外账

四、支出票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批方可报账

五、严禁挪用公款公事确需借款应经领导签批

六、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资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分开

七、机构建设、管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八、开展社会养老服务的供养服务机构原则上按月收取服务费价格变动应提前告知服务对象不得强制收费

九、接受社会捐赠应统一登记按捐赠方意愿和相关规定使用受赠款物

十、院里所有固定资产都应登记造册

十一、接受院务管理委员会对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的监督

十二、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卫生监督部门发放的健康证

二、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消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三、各类物品分类有序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等分开放置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制作、存储

四、按照规定做好食品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五、及时清洗炊餐具搞好就餐区卫生保证食堂环境清洁卫生

六、做好餐(饮)具消毒餐厨垃圾每日处理餐(饮)具、厨房和就餐区卫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七、食堂及就餐区严禁吸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

八、使用炊事械具或食品加工机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九、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安全隐患如电源开关、煤(燃)气设备等

十、建立服务对象伙食(膳食)委员会监督膳食质量定期了解服务对象膳食需求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及需求、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提供膳食服务

十一、提前排出每周食谱并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食谱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并按规定存档


 

服务对象入院、出院制度

 

一、供养服务机构接收服务对象入院应要求其出具体检表或病历了解掌握其健康状况当面告知其护理的内容风险预防和双方责任

二、详细了解服务对象生活习惯、兴趣爱好、性格特点等方面的情况安排合适的人员共同居住

    三、对服务对象进行入院评估和定期评估根据其生活自理能力疾病情况及护理需求,确定护理等级

四、签订供养服务协议接收特困人员应与乡镇政府签订受委托提供供养服务协议开展社会养老服务应与服务对象或其赡养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帮助新入住的服务对象及亲属认识和熟悉机构的生活环境告知其院内规章制度使其尽快适应机构集体生活

六、可对初次入住的服务对象开展试入住服务

七、建立服务对象生活和健康档案

八、服务对象出院要符合相关规定并征得本人和监护人同意必须办理出院手续


 

服务对象出入、探视及请销假制度

 

一、服务对象应遵守院内规章制度不得无故请假、外出

二、服务对象外出必须请假并经院长批准同意

三、服务对象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待注意事项填写出入登记表

四、服务对象请假外出必须如实说明外出原因包括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人、何时回院等以便随时联系和查找

五、服务对象请假外出期间参与非法活动或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六、不得批准失能、失智服务对象单独外出服务对象确须外出必须由家属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并陪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院回院后应及时销假

七、对外来办事和探视人员要问清事由及相关情况对进出院物品要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八、家属或监护人经批准在院逗留期间应遵守院内相关规定


 

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完整的服务对象生活和健康档案实行一人(户)一档长期保存

二、档案内容包括供养服务协议服务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体检表、评估资料家属(监护人)基本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服务对象档案由专人保管要遵守档案保密规定未经服务对象及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四、有专门的档案柜存放服务对象的个人档案做好防潮、防蛀等工作确保档案得到妥善保管

五、查阅档案需经院长批准同意无关人员不得翻阅档案资料


 

院长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法律、法规及院内规章制度负责全院行政管理工作

二、积极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做好服务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

三、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院务管理提高管理效益防止事故发生

四、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服务管理通过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平时抽检等方式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通过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等形式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服务质量

六、负责接待和处理服务对象投诉建议

七、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节日(或特殊纪念日)活动开展适合服务对象身心特点的日常文娱活动丰富服务对象的精神生活

八、实行开门办院为志愿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开展服务创造条件

九、监管全院财务管理审批各项开支广辟创收渠道勤俭持家

十、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护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提醒和指导服务对象做好洗漱、沐浴、理发、剃须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

二、指导或帮助服务对象整理床铺及时更换、清洗、晾晒衣物及床上用品保持床铺干净整洁

三、每日定期清扫房间、整理服务对象个人物品及生活用品、清洗消毒卫浴设备保持居室整洁、地面干燥、无异味

四、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提供日常生活服务指导他们使用拐杖、步行器、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引导服务对象改正不良习惯制止其在室内吸烟

六、及时向食堂管理员报告当日就餐人数并在就餐时间通知服务对象到食堂就餐

七、定时巡查房间观察服务对象的身心状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八、做好当班、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九、积极参加院领导安排的培训和学习自觉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主动公开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777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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