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17-07-03 11:00 大 中 小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救助
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是全国低保信息系统的湖南省本地化版本,可以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办理、资金管理、数据统计、日常监督等功能。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规定和“五化民政”建设中“信息化”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手段,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发展,省厅已部署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和部署,我省全面推广应用了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各地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工作。但是,从民政部统计数据通报以及各地社会救助工作反映的情况来看,全省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与上级要求、工作需要以及困难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不少差距,制约了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把信息化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层面进行安排和部署;省委、省政府在民生领域大力推进 “互联网+监督”工作;民政部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做好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文件,对社会救助信息化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厅明确将“信息化”作为“五化民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抓手强力推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进程,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非常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全面提升全省民政部门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培训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湘民电〔2017〕37号)要求和时间节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系统运行软硬件环境。目前,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的软硬件已完成升级改造。各地要按照系统运行的需求,积极协调、解决社会救助信息化能力薄弱的问题。落实《关于2016年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补助资金使用用途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民办函〔2016〕45号)精神,为乡镇(街道)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等设备;优化网络条件,确保系统访问快速、稳定;制定系统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适时根据省厅信息中心要求,部署VPN设备或将系统迁移至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确保系统安全有序运行。
(二)加强基层操作人员培训。6月初,省厅举办了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对市、县两级系统管理员进行了培训。各地要以参加省厅培训的市、县级系统管理员为骨干,组织县、乡两级系统操作人员,通过集中学习、自学教程、远程操作、定点指导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工作,逐步建立起以县级系统管理员为核心,以县、乡操作人员为成员的县级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队伍。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联系客服人员解决,也可通过分级建立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交流平台(湖南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县级管理员QQ交流群153406890),共同研究解决。对于系统应用的意见建议,要逐级汇总,以市州为单位上报省厅。
(三)全面应用系统开展工作。一是完成历史数据采集。各地要结合当前农村低保与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等重点工作,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由各县市区按照“乡镇录入、县级审批”的原则,将经过清理整顿后重新认定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资料,按要求在6月底前逐一录入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切实加强运行管理。各地要依托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与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的衔接,8月份要全面使用系统导出的资金发放名册发放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三是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加强沟通衔接。通过主动沟通,积极协调,实现与民政统计台账系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财政一卡通系统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确保社会救助数据全面、真实、准确、统一,同时加强与“互联网+监督”平台的对接,在9月底前将系统数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尽快统一医疗救助信息网络平台。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网络平台,推动医疗救助大数据中心建设。2017年初,通过招投标方式明确由湖南明创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负责将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和数据迁移至省厅,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统一使用省厅部署开发的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尚未建立或已经使用其他管理系统的地方,要尽快安排人员与该公司工作人员(赵丽0731-84376186,13723879547)进行联系,统一全省信息网络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套使用明创公司开发的医疗救助监管系统和临时救助管理系统,防止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挂床治疗、虚报冒领、小病大治和救助对象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套(骗)取资金,规避民政工作人员和医疗救助资金风险,防止重复救助。
三、加强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是提升全省民政社会救助信息化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之一,有利于提高效率,有利于规范管理,有利于方便群众。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分级负责,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系统推广运用工作由同级社会救助部门牵头,办公室、财务、核对、信息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集中力量,稳妥实施。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集中力量,统一部署,对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数据量较大的地方,可临时聘用专业人员,集中力量开展工作,确保准时高效、保质保量完成。要大力宣传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督促乡镇落实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审核责任,动员基层干部广泛参与系统应用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定救助对象、确定救助标准、计算救助待遇,实事求是采集救助对象各类信息,有条件的乡镇可共用优抚数据核查设备,开展数据采集与核查工作。积极主动向救助对象做好政策宣传,对因不符合救助政策而退出社会救助的对象,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坚决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信访事件发生。
(三)强化督查,注重实效。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已纳入省厅2017年重点工作评估项目和2017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同时纳入了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督查考核范围,省厅将结合以上评价、考核、督查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系统的推广应用。各市州也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地最迟在7月20日前,必须将清理整顿后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数据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同时,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将数据在互联网+监督平台上公布。9月1日起,省厅将把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作为全省社会救助唯一统计来源(规财部门也要全部使用这套数据,不得另行统计数据),作为绩效考核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统计报表,凡是可以在系统中自动生成的,将以系统报表为准,不再要求手工填报,确保全省社会救助数据口径一致,高效准确。
联系人:于东波0731-84502303 刘 衡0731-84502062
湖南省民政厅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