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无障碍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无障碍浏览|

首页>业务>社会组织>办事服务

申请慈善组织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湖南民政  时间:2016-12-07 17:43      

申请事项:慈善组织设立登记   
申请范围: 拟设立登记慈善组织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依据:
(一)《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40号) 
申请条件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申请慈善组织设立的应按设立登记基金会、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应当在所要提交的核名申请书和章程草案中补充以下内容:  
 1.在核名申请书中应当明确提出设立慈善组织的意愿以及该组织符合《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宗旨、业务范围等情况的说明  
 2.在章程草案有关财产管理使用的一章中应当增加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见附件)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一章中要增加“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 
办理流程 :与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一并办理审核流程一致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慈善法》以及有关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依法登记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发给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咨询方式 
 地址: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办公室(长沙市东风路276号湖南省民政厅二办公楼7楼)  
联系电话:0731-84502214  
  1、本会(本基金会、本中心等)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符合本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2、本会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要求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3、本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慈善受益人本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受益人 
  4、本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且同意的人数不得低于到会理事人数的2/3 
  5、本会的重大慈善项目包括:   (一)年度慈善项目计划   (二)超过 万元的慈善项目 
  6、本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之前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适用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7、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捐赠协议专款专用  
  8、慈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9、本会要加强慈善项目档案管理保存慈善项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      

信息来源:湖南民政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

申请慈善组织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920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