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无障碍浏览|

首页>业务>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双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字〔2021〕第2号)

  时间:2021-08-06 15:37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民罚字〔2021〕第2

当事人:湖南省信息协会          

住所:长沙市尖山路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夏利锋  

一、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20年7月30日,我厅收到举报,声称湖南省信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存在法定代表人变更资料造假情况。我厅依法进行调查,通过询问调查、现场调查等方式,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并于2021年3月10日上午召开听证会,办案机构与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当事人进行了申辩和陈述。我厅2021年3月15日做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民撤字〔2021〕第1号),撤销了《关于同意湖南省信息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民许民准字〔2019〕39号)。同时,我厅2021年621日向协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民告〔2021〕第2号),事后协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厅申请听证和陈述申辩。

二、相关违法事实

2019年3月15日,协会向我厅提出变更湖南省信息协会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其中,《关于协会法人变更的申请》《湖南省信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等资料显示,协会于2019年1月22日在湖南省政务云平台展厅会议室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应到246人、实到216人。会议表决同意夏立锋请辞秘书长、法人代表,推举并同意彭瑞芳担任秘书长、法人代表,同意216人、反对0人、弃权0人。2019年3月25日我厅做出《关于同意湖南省信息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民许民准字〔2019〕39号),同意协会法定代表人由夏利锋变更为彭瑞芳。

经核实,湖南省政务云平台展厅会议室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管理,在2019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25日,湖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未收到协会申请使用该会议室的相关函件。该会议室仅能容纳50人,根本无法召开《湖南省信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所述的有216人参加的会议。且该会议室进出记录显示,2019年1月22日该会议室仅召开了一个12人的小型会议。另外,在2021年3月10日的听证会上,协会前秘书长、法定代表人彭瑞芳亲口承认协会并未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以上事实有《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回复〈关于请求提供工作协助的函〉有关情况的函》《证明》《行政听证笔录》等证据为证,可以证明协会并未在2019年1月22日湖南省政务云平台展厅会议室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推选彭瑞芳为秘书长、法定代表人,《关于协会法人变更的申请》《湖南省信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系伪造,存在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违法事实。

三、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此,协会在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行政许可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我厅提交真实的申报材料。但调查证据显示,协会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提交真实材料办理行政许可的法定义务,提交了《湖南省信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等虚假材料,存在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违法事实,且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

根据《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我厅决定对湖南省信息协会给予限期停止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

                               2021年86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字〔2021〕第2号)

2077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