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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01 14:08 大 中 小
国税函[2004]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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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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