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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国家体委、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气功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南民间组织信息网  时间:2010-04-01 13:39      

  (体武字[1996]065号 1996年8月5日发布施行)
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体委、卫生厅(局)、公安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商行政管理局:
  气功是中华民族宝贵的历史遗产科学的气功锻炼有益于人的身心健康深受广大群众喜爱近些年来我国参加气功锻炼的人员日益增多各种气功活动空前活跃气功已经成为一项日趋广泛的群众性社会活动在全民健身、祛病养生、提高身体素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气功活动的迅速发展一些不良现象也在滋生蔓延有人借机诈骗钱财进行封建迷信宣传有的甚至危害社会治安为引导社会气功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关于对社会气功要加强管理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气功是指社会上众多人员参与的健身气功和气功医疗活动其中群众通过参加锻炼从而强身健体、养生康复的属健身气功对他人传授或用气功疗法直接治疗疾病构成医疗行为的属气功医疗 
  二、加强社会气功活动管理健身气功由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气功医疗由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社团组织的登记、管理由民政部门负责经营性单位的活动和一些活动中的经营性问题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涉及治安问题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新闻宣传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党委宣传部门把关其中的业务内容由体委、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核有关部门要对社会气功活动的管理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列人领导议事日程制定必要的行业规章制度、认真、全面地进行管理 
  三、有关部门在进行管理时既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又要相互通报情况配合工作凡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体育、中医药等业务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商办有关部门也应事先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遇有重大问题或一时不易区分职责的工作、需要协调办理事务由体育行政部门牵头共同协商解决是否成立经常性协调组织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酌情自行确定 
  四、当前社会气功管理的重点是:较大型的社会活动在公共场所举行的活动新闻宣传经营性活动 涉及重要政治内容的事项社团组织的重要事务和重大活动关系到社会治安的问题和涉外活动等进行管理的方式主要是单位或个人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否则将予以制止、处罚 
  五、要组织制定关于授功和从事气功医疗人员的资格审查等制度授功、行医者必须经考核后持证才能进行活动具体办法由体委、中医药等部门另行制定 
  六、从严掌握气功社团组织的登记审批工作切实加强对气功社团组织的管理气功社团组织应依法进行健康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七、社会气功活动涉及商广对其加强管理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问题逐步将社会气功活动纳人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对社会气功活动中的不健康现象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地进行管理依法坚决制止非法行医和封建迷信宣传严厉打击利用气功进行诈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对一般群众性练功活动要注意引导既要保护群众的积极性鼓励严肃、认真的科学探索又要反对虚幻的夸张渲染坚持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宗旨 社会加强对社会气功活动的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加强对这项工作和管理对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来源:湖南民间组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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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国家体委、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气功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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