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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2023〕第45号)

  时间:2024-01-04 17:13      

湖南省民政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民罚2023〕第45

当事人:湖南省雪峰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

所: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且住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0000051671015R

法定代表人:胡雪峰            

我厅于2023108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予以立案,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2021年度-2022年度,你单位连续两年年检结果不合格。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

我厅于20231011日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经征询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不予接受申辩请求。

我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以及《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湘民发〔202143号)规定的相应处罚基准,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        

202312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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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2023〕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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