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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2023〕第46号)

  时间:2024-01-04 17:20      

湖南省民政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民罚2023〕第46

当事人:湖南省小说学会

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18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MJJ510012X

法定代表人赵燕飞                 

我厅于2023108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予以立案,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2021年度-2022年度,你单位连续两年年检结果不合格。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

我厅于20231011日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同意接受申辩请求,你单位暂时保留,进行整改。

我厅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责令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限期1个月内改正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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