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25-06-03 16:13 大 中 小
湘民函〔2025〕19号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各省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5〕20号)要求,分配我省3个“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名额,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3年度检查合格(慈善组织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2022年至2025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其中有地方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优先考虑;
(四)成立三年及以上,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三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与联系人须为本单位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鼓励但不限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申报;
(八)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项目基础及影响力。其中,申报“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的,其上一年度同类项目累计支出应达到40万元。
二、申报方式及时限
(一)请市州民政局组织辖区内社会组织进行申报,各省本级社会组织可直接进行申报。申报单位于6月6日前,通过金数据信息系统(https://jinshuju.com/f/KRuNpa)完成在线填报,并于6月10日前将以下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寄送至省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1.项目申报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银行开户文件;
4.荣誉证书;
5.评估等级证明;
6.同类项目上一年度总结报告或评估报告;
7.党组织建设、章程、规范化建设等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
省民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分排序,按名额数量报送民政部。
(二)获得民政部立项的社会组织须于立项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民政厅报送以下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
1.在线填报系统中打印的纸质版项目书(申报提交版本),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2.盖有2023年度检查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4.预算经初审后有调整的,应当同时报送《初审调整预算审批表》和《初审调整预算情况表》。
三、相关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民政部印发的项目实施方案,结合社会组织自身优势,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积极参与项目申报。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格对照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高效、稳妥、透明执行项目,切实提升2025年中央财政项目执行质量。
联系人:刘 珍 联系电话:0731-84502365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湖南省民政厅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