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民罚〔2025〕第11号)
湖南省民政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民罚〔2025〕第11号
当事人:湖南省中安创业扶贫基金会
住 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1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30000MJJ550030J
法定代表人:谢建
我厅于2025年6月12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予以立案,经调查,你单位存在如下问题:2021年度-2023年度连续三年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违法情形。
我厅于2025年6月16日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既未申请听证,也未陈述申辩。
我厅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