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21-06-10 11:51 大 中 小
2021年,省政府将“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水平”纳入重点民生实事,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2月,联合省财政厅及时下发《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湘民发〔2021〕4号),明确提标任务,要求从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并要求将低保金一次性补发到位。各市州均已根据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的相关要求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不低于全省指导标准确定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同时,按提高后的新标准打卡发放低保资金,确保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到位。
截至2021年3月,全省城乡低保共保障193.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49.7万人,所有县市区全部达到或超过省定城乡低保最低指导标准,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590元/月、5207元/年;所有县市区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全部达到或超过省定最低指导水平,全省月人均救助408元,121个县市区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或超过省定最低指导水平,全省月人均救助2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