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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谱写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时间:2024-11-05 16:43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我国社会组织领域持续把改革推向前进,强调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扎实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引导推动社会组织积极担当作为,不断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这五年,是社会组织领域深化改革、健康有序发展的五年,更是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和服务社会中大展拳脚、成效显著的五年。建好管好用好社会组织的新局面逐渐成型起势,社会组织事业向现代化、规范化、国际化方向不断迈进,广大社会组织在各行业多领域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


党建引领,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社会组织领域改革首抓政治统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是始终坚持不动摇的主基调。

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为引领,以落实党建协同责任破题,会同相关方面持续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基本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引领广大社会组织领域从业人员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截至2023年年底,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已达18.3万个,基本实现应建尽建,构筑了社会组织事业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着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推进“六同步”(推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两纳入”(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社会组织章程),协同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切实把好引领社会组织事业发展的重要关口。

各地创新实践层出不穷,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焕发生机。陕西省创建社会组织党校,建立延安、照金社会组织党建教育基地;重庆市深入开展党建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党建入章率达到100%;湖南省建立84个“党建+公益+服务”示范阵地;山东省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评星定级,打造“鲁社齐心 向阳同行”社会组织党建品牌。一系列新举措新做法让党的旗帜在社会组织领域始终高高飘扬。


深化改革,社会组织昂首阔步向前行

社会组织领域改革聚焦重点环节,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是首要任务。

近年来,民政部不断完善支持引导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健全综合监管体制。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持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基本完成从“数量为重”向“质量为先”的发展转型。

紧抓“政社分开”这一“牛鼻子”,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着力解决政会不分、管办一体等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拦路虎”问题。当前,全国超过7万家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脱钩改革,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明显增强。

把握国际竞争这一突破口,加快个案登记,成立国际智能制造联盟、国际介科学组织等为代表的一批国际性社会组织,积极构建全球开放创新、合作共享的平台和机制。

深化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一重要基础工作,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信息发布、信息公开、信息对接力度,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便捷化水平。目前,已完成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搭建社会组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实现全国近90万家社会组织基础数据“一张网”“一个库”“一本账”,数据总量达2.9亿项,累计更新2.7亿条。

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社区社会组织。目前,全国登记行业协会商会10万余家;全国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超过1.4万家,科技类社会组织超过2.4万家。全国共有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约270万家。


法治护航,社会组织行稳致远

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坚持于法有据,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基本形成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三化”并举新局面。

在中央层面,民法典为社会组织工作提供重要上位支撑,新修改的慈善法为提高慈善组织规范化水平、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提出新要求。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等,对清理违规收费等重大改革问题进行总体部署。民政部制定修订《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等文件,以及《社会组织基础术语》《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指南》《学术类社会团体自身建设指南》《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指南》4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在健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登管分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强化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在地方层面,聚焦“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重大政策挑战,19个省份围绕6大问题设置24个创新观察点,进一步推动业务创新发展,加快制度建设步伐。例如,北京市出台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办法,江苏省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列入地方立法计划,湖南省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四川省等地印发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重庆市出台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管理政策,青海省建立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等。


服务大局,社会组织发挥优势贡献力量

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导向,以实施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基本构建社会组织服务“国之大者”品牌行动体系。

参与乡村振兴有分量。民政部与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名单》。全国社会组织共参与实施各类项目近3万个,引导投入资金超过350亿元。

服务高质量发展见真章。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1.8万余件,推动建立产业集群1.8万余个。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各级行业协会商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近6.5万项,牵线搭桥招商引资项目约3.3万个。

服务就业创业添光彩。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实施“陪伴成长·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2023年,各级社会组织共招聘高校毕业生18.4万余人,发动会员单位提供就业岗位126万余个。

服务“一老一小”齐发力。持续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重点支持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欠发达地区,重点为“一老一小”等提供关爱服务。五年来累计投入3.44亿元,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约6116万元,取得了显著成效。


营造社会组织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社会组织领域改革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为重点,持续加强社会组织风险防范和执法监督。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协调多方力量重拳出击,先后组织开展两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处置非法社会组织6000余家,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1500余家,关停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和新媒体账号360余个。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2019—2023年,全国共办理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案件37572件。

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机制,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打击整治工作融合,加大线索监测排查力度。加快提升信用监管水平,累计归集4.4万家社会组织失信信息,初步形成社会组织全国信用“一张网”。

上下联动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常态化。辽宁省将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重点,山西省结合“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一并开展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众志成城开新局,继往开来绘蓝图。在新征程上,全国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继续勇往直前,让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更加坚强有力,在法治护航中稳健前行,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担当,在发展中稳定繁荣,奋力谱写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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