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23-06-16 10:00 大 中 小
01熊某某、何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2012年12月14日,王某某、贾某某(均另案起诉)等为吸收公众存款,注册成立了长沙顺祥公司。2016年9月21日该公司在郴州设立了顺祥郴州分公司、郴州顺祥康某园公司,被告人熊某某担任顺祥郴州分公司总监,负责统筹带领业务团队对外进行宣传等;被告人何某某担任顺祥郴州分公司副总监,负责后勤采购、讲解告知投资模式、公司业绩、策划活动、管理业务员等工作。顺祥郴州分公司在熊某某和何某某的带领和直接参与下,在无金融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派发传单、组织参观、电话推销、熟人介绍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众(主要为老年人)宣传在郴州市北湖区某镇投资建养老公寓,通过与客户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和养老服务申请表,发放会员卡、现金折扣、福利补贴、加单补贴、提供养老服务和按投资金额给付利息回报等为诱饵,向集资参与人融资。2019年9月顺祥郴州分公司因资金出现问题,无法按期还本付息和提供养老服务而停止营业。经鉴定,顺祥郴州分公司可确认的投资人数为1007人,可确认的投资金额为6429.847万元,熊某某非法获利100余万元,何某某从中非法获利20余万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熊某某、何某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人数众多,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被告人熊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温馨提示:不少涉嫌非法集资的养老机构只取得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按照规定,此类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人,本案的涉案公司即是这样的机构。
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及家属,选择养老公寓时,一定要向相关部门核实了解经营机构的资质情况,未在市、县民政局登记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更不要投资,切勿轻信他人许诺的高额投资返利,更不能被前期的返利、优惠所蒙蔽,避免养老变“坑老”。
02李某某、全某等3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2005年至2019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全某等人以“夕阳红”公寓、孝德集团为名,通过召开推介会,在菜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散发传单等方式,以老年人群体为主要目标,以到“夕阳红”公寓来养老、投资等为幌子,并诱之以高利或高额回报,吸引公众签订“入住合同”,收取“入住保证金”,从而变相非法集资。所获资金投入到养老等公益性事项及其他生产经营上的人力、物力、资金比例极小。李某某、全某在明知对外商业投资已失败,名下公司均经营恶化或无法经营,且资不抵债,无法偿还集资参与人本金情况下,不但不及时止损,尽力退还集资参与人本金,还捏造股票已在境外上市的虚假信息,扩大非法集资范围、规模,以达到借新还旧,延缓案发,妄图逃避打击的目的。经鉴定,李某某、全某集资诈骗金额为87583.13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192776.12万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李某某、全某、袁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周某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成等28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李某某、全某、袁某某等3人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周某等29人判处十四年至二年一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本案是以公寓养老、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对三名主犯判处无期徒刑,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并加大对罚金、没收财产的处罚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同时对于具有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依法体现政策、适度从宽处理。
03黄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福康公司实际负责人为王某某(已死亡),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聘用业务员发传单,组织集资参与人聚餐、参观等方式,对外宣传公司正在修建养老公寓,投资人投资一万元达半年以上,可以得到400元至800元不等的红包,养老公寓建成后投资人可以优惠入住、以月息2%左右的利率等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2019年4月,被告人黄某某担任福康公司财务经理,协助王某某管理公司,负责向集资参与人宣传、介绍、解释福康公司的投资政策、发展规划、发展前景,收取集资款交给王某某,发放利息,维护公司秩序等。经鉴定,黄某某任职期间,福康公司共计吸收143名投资人资金384.1万元,黄某某获利1.6万元,非法获利已退缴。
裁判结果: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黄某某系从犯,当庭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对黄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温馨提示:本案的犯罪手法是通过组织聚餐、免费参观等方式,获取老年人的好感和信任,再以优惠、派送红包、返利为诱惑,诱骗老年人签订投资合同。老年人群体面对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方式开展营销的,务必保持警惕,加强甄别,不要被不法分子的小恩小惠所诱惑,丢了西瓜捡芝麻,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