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在株洲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株洲市民政局紧紧围绕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一谷三区”、实现两个走在前列等战略要求,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株洲市逐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年来,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370元/月提高到470元/月,月人均补差水平由251元提高至323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由106元提高至147元,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在全省处于第一方阵。
二是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有力。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工作,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6437户15881人,从2017年1月起,按3360元/人·年(280元/人·月)的标准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发放保障金,略高于全省3026元/人·年(252元/人·月)的扶贫线标准,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三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发力。出台《株洲市关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从用地、财政支持、税费优惠等方面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五年来,全市养老床位数由8108张增加到18184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增加到25张;委托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对株洲市养老机构监管和长期照护两项政策进行研究制定,以期在全省乃至全国创造出可复制、可操作的模式。
四是社会工作力量稳步增强。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数量不断壮大,持证社会工作者人数达到144人,全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中专业社工占比为25%;社会工作机构从无到有,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社工机构18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模式从试点逐步走向完善。
株洲市委书记毛腾飞在株洲市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举办的公益博览会活动现场
五是优抚政策落实到位。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完善优抚医疗、住房政策,在全省率先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大病救助,并积极开展医疗巡诊、短期疗养、扶优奔康、走访慰问等关爱行动;完成株洲市烈士陵园建设,并举行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
六是“双拥”创建结硕果。持续抓好拥军“蛋奶果”工程,5年共计投入2800余万元,为驻株部队官兵送去鸡蛋、牛奶、水果共计1000余万份;连续六届成功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现“六连冠”,成为全省连续创建成功的四个市州之一,创建成功届数仅少于怀化的七届,与长沙持平。
七是安置工作成绩显著。出台《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妥善安置“四类对象”;认真解决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对1978年以来的全市95名安置问题遗留对象“清零”,该项工作得到了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肯定。
八是区划地名管理推进有序。持续推进株洲县撤县设区和攸县撤县设市工作;圆满完成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撤销乡镇33个,建制村541个,超过省定任务40个;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该项工作进度在全省实现了“四个第一”,即第一个完成县级外包项目招标、第一个完成市级外包项目招标、第一个开展市本级核查工作、第一个接受省级验收。
株洲市委副书记、市长阳卫国在株洲县调研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
九是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编制《株洲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合力做好灾害救助工作;探索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功抵御今年6月份的大洪水,因介入早、措施得力,使株洲虽有大水,而无大灾。
十是社会事务管理能力提升。出台《株洲市殡葬管理办法》,为推动殡葬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出台《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十一是社会组织改革卓有成效。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主动简化登记程序,取消筹备工作环节,社会组织数量从1259个增加到2557个,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6.39个;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截至目前,市本级共完成两批121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十二是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质量提优。认真完成村居换届工作,选优配强村居班子;出台《株洲市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株洲市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对全市社区建设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开展全市“最美社区”评选活动,倡导全社会共建美好家园;出台《株洲市社区服务场所提质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三年内完成110个城市社区服务场所的提质改造任务。
2016年度株洲十大“最美社区”评选活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