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十三五”民政规划亮点纷呈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转变发展方式和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今年,衡阳市出台《衡阳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11个基本指标”、“基本民生保障”和“24个重大工程项目”,科学描绘了“十三五”时期衡阳民政事业发展蓝图。
亮点一:推动民生大改善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全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并开展核对工作,加强管理,实现“阳光低保”。
提高特困供养水平。特困供养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城市“三无”人员每月低保金在当地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修缮农村敬老院25所和新改扩建农村敬老院81所。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0%。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减轻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的医疗支出负担。全面实行救助对象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达到70%。
建立“救急难”制度。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快救助管理设施设备建设步伐,健全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救助网络。
推行临时救助机制。对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救助工作,救助范围由城市延伸到农村,逐步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的救助服务网络;救助对象由流浪乞讨人员覆盖到生活无着流动人员,为其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服务。
亮点二:推动养老事业大发展
到2020年,全市新增城乡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超过9万张,实现每千名城乡老人拥有50张以上床位的目标。
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进程。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网络平台,推行政府购买养老,加强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规范化、个性化的上门服务。
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将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加快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和农村幸福院、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到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市、县两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到“十三五”末,实现市级福利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各县(市、区)都有一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新建一批农村幸福院,完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到“十三五”末,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培育一批医养结合示范点。积极推动“医养结合试点市”建设。
亮点三:推动社区服务全覆盖
至2020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8%
立足“小社区、大社会”特点,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基础、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统筹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推行社区服务无偿代理制和“全方位、多层次”服务方式,推广“一站式”“一门式”服务规范。
加强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力争到2020年,户口在1000户以上的社区实现每百户拥有的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8%。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市80%的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网格化新型管理体制全面建立。
积极推进社区“两化两体系”(场所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组织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现无房社区“清零”,全市计划投入不少于5亿元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使每个社区拥有自主产权或永久使用权的6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服务用房。
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城乡社区平台建设,着重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信息化装备条件。所辖90%以上的城镇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达到依法自治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