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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二婚无子女

  时间:2019-10-09 09:05      


[内容]A和B结婚,A是初婚女,B是二婚男。B和前妻C有四个孩子,AB婚后未生育。三年前B死亡,A是否认定为无子女办理收养?以上人员均为中国籍。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鉴于A的配偶B已经死亡,A现为单身,且未生育子女,如未与B和前妻C所生四个子女形成实际抚养关系,可以认定A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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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二婚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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