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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政用心为儿童撑起“保护伞”

  时间:2017-12-11 00:00      

  
  近年来,湖南省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12月11日,湖南省民政厅召开全省儿童工作培训会议,学习传达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做好儿童工作的相关精神,对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全年的儿童工作进行“回头看”,提前谋划明年工作。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倪春霞到会指导,省民政厅副厅长陈慈英出席会议并讲话。

  将儿童相关工作作为民生实事来推进落实
  儿童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发展的未来和希望。湖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始终将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一系列事关儿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一批与儿童密切相关的民生实事有效实施,全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明确了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和就业等各方面的保障措施。这是面向全省孤儿、具有普惠意义的制度,标志着全省孤儿保障工作走向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轨道。近年来,中央、省财政安排我省专项资金13亿元,用于补助地方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近4万名万孤儿从中受益。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已基本建立。2017年,湖南省首次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对市州党委政府的综治考评,纳入全省绩效考核、民政重点工作评估和“五化民政”示范创建考评。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全省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落实有效监护比例100%,无户籍留守儿童登记户籍完成率100%,辍学留守儿童复学率100%。省级投入财政资金1000万元、福彩公益金3000万元,资助各地建设村级留守儿童之家3000余所。
  流浪未成年人权益得到重视,救助保护体系日益完善。中央、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地方救助经费补助。全省共有救助管理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07个,全省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0多万人次。
  建设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全省14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新建和改造了一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良好的儿童福利机构,极大改善了孤儿、弃婴的养育条件。全省有98家儿童福利机构(含社会福利机构内儿童部),儿童养育床位7000余张。儿童福利机构已逐步由封闭型向开放型、救济型向福利型、单纯供养型向养育、康复及教育型转变,机构功能不断完善,服务水平逐步提升。
  “明天计划”温暖孤残儿童。按照“应治尽治”原则,“明天计划”项目为福利机构内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了全覆盖的手术康复,形成了以手术矫治、脑瘫康复、大病救治为核心内容的综合性医疗救助体系。覆盖对象由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养育的病残儿童拓展至社会散居孤儿,2017年在郴州全面拓展试点,拓展试点地区覆盖对象为贫困家庭中0-18周岁住院治疗的病残儿童。全省共有5000多名残疾孤儿接受了手术矫治和康复,安装假肢和矫形器具 1000余例,术后康复效果良好,健康条件显著改善。
  为儿童共享发展成果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福利服务体系,出台了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建立了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推进百县千村试点工作,解决儿童福利工作最后“一公里”服务递送问题,顺应了儿童福利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为儿童共享发展成果进一步创造条件。

   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倪春霞充分肯定了湖南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工作,民政部门主动作为、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为全国儿童相关工作探索了经验,希望湖南民政儿童战线的同志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入推进儿童相关工作,让儿童在新时代有更多的获得感。

   湖南省民政厅副厅长陈慈英指出,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按照“五化民政”纵深发展的要求和唐白玉厅长对儿童工作的系列要求,用心为儿童撑起“保护伞”,让儿童共享改革成果。要落实好“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积极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力建设农村留守关爱保护中心(儿童之家),加快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管理水平,积极做好“明天计划”手术康复工作。(刘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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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政用心为儿童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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