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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今年三类贫困对象将“大洗牌”

  时间:2017-06-01 00:00      

  为纠正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工作长效机制,4月26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月10日,我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全面精准认定、清理、整顿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严格清理特困对象中的“有女户”、孤儿,已经享受特困供养政策的不再享受低保,已经享受孤儿政策的不再享受低保和特困政策。

  本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六七月份农村低保金 

  从6月1日起,我市将对农村低保家庭进行重新认定、清理、整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需重新申报,按程序办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将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

  这次认定清理整顿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将根据农村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

  二是“拆户保”的问题。一律以户为单位进行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中残联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三是“违规保”的问题。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特殊群体,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政策范围,或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坚决退出低保。

  为确保重新认定清理整顿正常有序进行,我市将在5月31日前一次性向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发放2017年6月、7月份的农村低保金。经重新认定核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将从2017年8月起发放农村低保金。

  将建立兜底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省有关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规定,将对有劳动能力但因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

  今年我市对农村低保进行了再次提标,城市区和韶山市农村低保标准为460元/月(5520元/年),湘潭县和湘乡市农村低保标准340元/月(4080元/年),均超过了3026元/年的省定贫困线,实现了“两线合一”。这次清理整顿重点包括,一是将核查兜底保障资金是否按照省市要求,按照兜底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及新确定的农村低保标准,从今年1月份开始发放到位。二是建立兜底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市、县(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将对所有保障对象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以户为单位,按照程序纳入或退出保障范围,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退尽退”。

  将孤儿从特困人员中清退 

  特困供养人员对象包括原城市“三无”人员、原农村五保对象、孤儿三类。其中,孤儿将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部从特困人员中清退,不再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原有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将逐一进行重新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一律予以清退。

  此次认定清理整顿重点包括5类对象:有女(含婚生女、养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女)无子且女儿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且义务人有履行义务能力或有稳定经济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有稳定经济来源,且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对象,如领取社会养老金的、有房屋出租的等;财产不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财产状况规定的对象,如有机动车辆的、有拆迁补偿款的、有非生活所需的高值物品的、有投资行为的等;其他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如已死亡的、年满16周岁且没有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等。这5类对象将不再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严”要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此次重新认定、清理、整顿三类贫困对象,要求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收入核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乡镇初审工作,乡镇初审要做到三个100%,即入户调查要100%,民主评议100%,公示100%。县级民政部门将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核查,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将全部入户核查,坚决防止优亲厚友。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制度,各乡镇、村要求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三类贫困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县级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三类贫困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将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督”平台,对低保政策、低保标准、低保家庭保障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严格收入核查,制定农村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核查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核查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严格进行核查。凡家庭收入超过标准或家庭有机动车、商品房、非生活所需高值物品等明显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严格责任追究,对认定清理整顿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将依法依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查处,追查到底。(周通 左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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