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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与发展”低保家庭如何应对 ——深度解析农村低保家庭生活现状

  时间:2018-06-12 00:0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出: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离不开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的幸福安康,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仍存在一部分人因疾病、残疾、自然条件恶劣等原因,生活条件相当困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下文简称低保)成为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重要依托,在获得基本物质保障的前提下,如何提升他们的社会获得感和满足感,是“扶贫脱困”不掉队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富强民主、和谐美丽长远规划的重要基石。为此,我们选择了塘渡口镇海棠村;五峰铺镇界牌村;长乐乡排头村,对农村低保家庭,以及低保边缘家庭进行了全面的走访调研,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 低保家庭的生活现状。

  我县现有农村居民80余万人,其中低保对象11413户,21894人,占总人口的2.7%。此次调研活动自2018年4月18日开始,至4月28日结束,共计10天,采取定向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对现有农村低保家庭全部进行入户走访,低保边缘家庭进行随机走访。共计调研走访246户,直接或间接见面的群众达617人次,填写《农村低保调研表格》246份,形成问话记录51份,从生活条件、生存状况、自然条件等各个角度对现有农村困难家庭进行深度解析。

  低保家庭是生产机能丧失或不健全的家庭,需要依靠政府和社会的救助帮扶才能保证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根据社会工作学原理,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思诺在《人类动机的理论》一书中,提出了人类五个层次的需求:既生存的需求;安全的需求;情感和爱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在满足生存需求的基础上,低保家庭如何实现自身和家庭更高层次的需要,既如何面对生存与发展的难题,成为摆在他们面前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

  二、 低保家庭面对的难题。

  目前我县的农村困难家庭,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一是深度贫困家庭,既生产机能完全丧失,无法依靠产业扶持或就业帮扶进行脱贫的家庭;二是生产机能基本丧失,家庭主要劳动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短期内无法通过自身劳动或生产经营实现脱贫的家庭;三是生产机能部分丧失,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理论上具备脱贫致富的能力,但仍存在很大困难的家庭;四是基本具有生产机能,但因各种原因,生产机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目前仍挣扎在贫困线附近的低保边缘家庭。

  (一) 完全丧失生产机能的家庭。这类家庭的家庭结构

  往往比较简单,成员构成较为单一,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某一家庭成员。当该家庭成员病故,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丧失劳动能力,或无法再承担生产劳动的责任后,此类家庭就会完全丧失生活来源,陷入极端贫困的境地。

  如长乐乡排头村的田某云户,田某云家庭现有三口人,本人及儿子田某国、女儿田某丽。田某云患视力残疾多年,原来还具有一定的可见度,家庭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他的务工收入,但是近些年,视力越来越差,既使戴一千度的眼镜都无法看清身前的事物,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因妻子离家出家多年,至今音讯全无,且子女均未成年,全家唯一的劳动力失去劳动能力后,整个家庭顿时便失去了收入来源,摆在他们面前的,是如何应对生存的难题。

  (二)基本丧失生产机能的家庭。这类家庭基本已经失去了生产机能,其家庭主要劳动力,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创造价值的能力已极其微弱,且往往伴随家庭成员的重病或重残,医疗或其它非正常支出较大,必须依靠政府和社会的救助才能唯持其基本生存。获得低保救助后,虽然已经解决了生存难题,满足了日常生活的其本所需,但是面对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往往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如五峰铺镇界牌村的王某祥户,王某祥家庭共有四口人,分别是本人,妻子钟某彩,及两个未成年子女。王某祥原本在外地务工,妻子体弱多病,在家照顾一对子女上学。王某祥外出务工收入较高,加上妻子平时种些蔬菜,除满足家庭的日常生活支出外,每年还有一定的经济节余,一家人生活还算幸福美满。但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王某祥检查出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巨额的医疗费用将原本还算殷实的家庭瞬间击跨,而在经过数次手术输血后,王某祥的身体也已大不如前,浑身无力,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王某祥在村委会的协助下,申请办理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可以领到低保金560元,加上妻子务农的收入,基本能够保证家庭的正常生活。面对家庭变故,王某祥并没有丧失生活信心,而是多方寻求解决生活的难题。近日,有人建议他制作一种小工艺品到市场出售,但是学习这门技术和采购原材料大约需要4000元,这笔钱对这个低保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大开支,而且产品制作出来后,会不会有市场?这些都让王某祥左右为难。

  (三)部分丧失生产机能的家庭。这类家庭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因需要抚育未成年子女或因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过高,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需要低保来弥补日常生活的缺口。享受低保救助后,家庭渐趋稳定,但面对新的机遇时,需要打破原有的生产生活模式,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如长乐乡排头村的丁某英家庭,丁某英现年32岁,两个儿子分别为12岁和9岁,正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丈夫驾驶摩托车不慎坠亡。丁某英身体状况良好,具有劳动能力,但是因为两个儿子需要照料,只得放弃外出务工的机会,留在家里务农。现在家庭人均收入已经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线,故在2017年7月获得农村低保救助,月救助金额390元,已基本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今年大儿子升入初中后,获得了一个县城中学就读的机会,这对学习成绩较好的大儿子来说,确实是接受更优良教育的机会。丁某英很想抓住这次机会,改变家庭的未来,但如果全家搬迁至县城,不仅原来的务农收入没有了,还要增加一些诸如租房之类的其它开支,这对原本就拮据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

  (四)基本具有生产机能,但仍生活在贫困线附近的家庭。这类家庭我们称之为“低保边缘户”,既其生活水平接近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尚未达到申请低保的条件。它们往往具有一定的生产生活能力,理论上可以达到小康生活水平,但因懒惰、自暴自弃、丧失生活信心等原因,导致家庭的实际生活非常贫困。

  如塘渡口镇海棠村的唐某健户,唐某健现年46岁,身体健康,妻子康某,小时因病落下轻度残疾,部分丧失劳动力,育有一子一女均未成年。唐某健有一门粉刷墙壁的手艺,原来一直在邵阳市务工,月收入达到3、4000元每月,家庭生活殷实。但是其子唐某略、女儿唐某丹,先后患上软骨病,终日卧病在床,连生活自理能力都已基本丧失。

  理论上,唐某健若勤劳肯干,加上妻子务农的收入,家庭收入应达到5万余元每年,属于中等偏上家庭。但事实上自从子女患病以来,唐某健感觉生活无望,从些一蹶不振,整日游手好闲,在村里瞎逛,村民反映,其一个月外出务工的天数不超过五天,其余时间均看到他在村里无所事事。家庭生活来源只靠患有残疾妻子的微薄务农收入,或是亲戚邻居的接济,实际家庭收入已经接近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如何激发唐某健的潜能,让他重拾生活信心,担负起一个家庭脊梁骨的重任,成为解决其家庭问题的关键所在。

  三、 低保家庭如何应对难题。

  根据社会工作学原理,心理学家布朗芬布伦纳提出了著名的“生态系统理论”, 其主要观点是:“人生来就有与环境和其他人互动的能力,人与环境的关系是互惠的,并且个人能够与环境形成良好的调适关系;个人的问题是生活过程中的问题,要理解个人,就必须将其置于其环境之中,对个人问题的理解和判定也必须在其生存的环境中来进行。”

  简单来说就是“人在环境中”,人的生产活动受环境的影响,而反过来,人类的社会活动又可以影响环境。低保家庭所面对的生活难题,不仅仅是其本身的问题,而是应该把他们放到其所处的环境中,积极寻找改善生活环境的途径、连接资源、激发潜能、重拾信心,以达到最终改变的目的。

  一是政策照顾深度贫困家庭。深度贫困家庭已经完全丧失了生活机能,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必须来源于政府和社会,提高政策救助比例,加大社会帮扶力度,是改变他们生存环境的唯一途径。经过认真研究,积极统畴,全面核查,我县已将此类对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并将保障金额提高到285元每人每月,基本生活已得到了有效保障。

  二是寻找环境中的优势视角。“优势视角”理论指出,任何人都存在有潜在的优势,要找出并发挥环境中所具有的优势功能,从而激发其内在潜能,促进生活的改变。

  了解到王某祥户的基本情况后,我们对他积极改变的态度做出了鼓励,支持和认同追求美好生活的动机,并与镇民政办的同志一起探讨解决方案。最终由镇人民政府出面,按扶贫的相关政策,给予了相关劳动技能培训的帮扶,并衔接该镇一家小型加工做坊,同意按市场价格收购王某祥制作的符合相关要求的手工艺品。

  三是加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帮扶农村特困家庭,从政府层面来说,不仅仅是民政部门一家的事,更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协作,资源共享,共同应对生存和发展的难题。了解到丁某英家庭的实际情况后,我们与当地人社部门进行了积极的协调,最终在县城内为其找到一份环卫工人的工作,工资水平略高于其务农的收入,既解决了该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也为其将来的发展奠定了结实的基础。

  四是激发贫困家庭的内生动力。像上文中所提到的唐某健家庭,其本身具有脱贫致富的能力,脆弱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对生活自暴自弃的态度,导致了家庭生活的窘境。经过我们的深入交流,及村乡两级民政工作人员耐心开导,亲戚朋友的反复劝说,唐某健面对生活的状态已有较大改善,能接受儿女患病的事实,较为清醒的认识到目前生活的压力,激发了其内在的改变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与公民的神圣权利。保障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所需,改善其对幸福生活的追求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整体福祉,是一个绝大课题,在党和国家政策的关心指引下,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消灭贫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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