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国社会报 时间:2018-09-10 00:00 大 中 小
(《中国社会报》 2018年9月10日1版)
本报讯 (记者 包 颖 张晶晶) 9月7日,民政部网站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
据介绍,今年4月民政部重启《条例》修订工作,成立由部长黄树贤任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6月下旬,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7月中旬,征求63个中央有关单位、省级民政部门意见;8月中上旬,召开13省市民政部门和云南部分地市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以及乡村基层干部座谈会,并邀请专家进行研究论证,最终形成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修订草案。
现行《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97年颁布施行的。征求意见稿由原《条例》的6章24条扩充为8章57条,包括总则、殡葬设施管理、殡葬服务管理、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备和丧葬用品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其中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为新增章节。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增强殡葬管理法制保障,此次《条例》修订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改革方向,回应社会关切,破解实践难题,遵循了坚持民生导向、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殡葬服务、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和创新殡葬管理、提升殡葬治理能力等基本立法思路。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提出,可以从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强化公墓和骨灰堂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健全监管机制等五个方面来把握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规范。征求意见稿有诸多亮点:把维护逝者尊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纳入立法目的和管理方针;将改革内容从推行遗体火化扩展到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低碳祭扫;把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强化公益导向作为修订重点,规定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强化政府在规划建设、土地供应、经费保障、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的责任;突出公墓的公益属性,禁止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变更为经营性公益性(骨灰堂),禁止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以租代征土地建设经营性公墓(骨灰堂),严格控制公墓价格;明确遗体接运、火化、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安葬服务、墓位使用期限等核心服务环节的规则程序;将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等直接接触遗体服务向市场开放,同时建立准入制度;专门增加监督检查一章,对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年报、第三方评估、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制度予以明确;针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违规建坟、擅自开展殡仪服务等违法行为,明确执法主体、处罚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