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
信息来源:中国社会报 时间:2025-02-17 13:36 大 中 小
近日,
湖南省民政厅印发《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对社区慈善基金性质、设立方式、命名规范、设立流程等内容进行明确。
《指引》规定,
社区慈善基金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基金的收支(资金+物资)应当全部纳入所依托的慈善组织账户统一管理,
不开设独立账户和刻制印章,
社区慈善基金不再设子基金。
社区慈善基金一般由乡镇(街道)或社区发起,
也可由乡镇(街道)或社区倡导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发起,
优先依托本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
乡镇(街道)或社区与慈善组织通过签订合作协议,
约定基金设立的目的、使用方式、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条件和终止后剩余财产的处理等事项。
在社区慈善基金的管理上,
《指引》明确,
社区慈善基金设管理委员会,
作为基金的决策机构,
可由主要捐赠人、慈善组织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或基层民政服务站工作人员、社区“两委”、辖区企业代表和居民骨干等组成,
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
不得领取报酬。
同时,
社区慈善基金原则上设立至少1名监督员,
监督员列席管委会会议,
监督管委会和社区慈善基金运行情况,
发表监督意见并记录在册。
《指引》要求,
社区慈善基金不得独立开展慈善募捐,
必须依托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
募捐包括定向募捐和公开募捐。
社区慈善基金资助的公益慈善项目,
应定期通过社区“公益空间”信息公开栏、网络平台和媒体渠道进行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