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 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公示
2018年,省政府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各级民政、财政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圆满完成了任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10号)、《湖南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8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验收标准〉的通知》(湘绩办发〔2018〕1号)和湖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湘统〔2018〕55号)要求,现将全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
二、考核目标:1、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480元/月或430元/月(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一、二档的地区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48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三、四档的地区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4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3200元/年。2、全省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20元和170元。
三、完成情况。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均已完成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任务。截至2018年11月底,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一、二档的地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51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三、四档的地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452元/月,全省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339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4062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196元。
特此公示。
监督及举报电话:0731-84502294
湖南省民政厅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