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37号建议的答复
蔡碧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乡镇敬老院保障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养老服务环境。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我省从2004年起连续14年将敬老院(养老床位)建设工作纳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养老服务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有效满足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二是全面开展照料护理区建设。为加强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实现《湖南省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全省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的工作目标,2007年,我厅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17〕10号),新建和改建照料护理床位6000余张;2018年,制定了全省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和照料护理区建设三年规划,要求每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床位不少于150张,其中照料护理床位不少于100张;每个照料护理区照料护理床位不少于25张。两年来,部、省两级共投入照料护理区建设资金1.6亿元。
(二)探索开展社会化改革,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指导各地根据自身实际,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开展社会化改革,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机构建设和服务管理,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提高专业化水平,实现机构转型升级。部分机构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积极面向社会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 为农村其他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老年人提供有偿或低偿供养服务,努力把供养机构建设成农村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场所、农村机构养老的主要平台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
(三)强化了照料服务要求,明确了照料护理经费标准。2016年,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明确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为救助供养的主要内容,要求照料护理费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可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三档。2017年,省民政厅在《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17]10号)中规定,照料护理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费用、养老机构 护理费用和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但原则上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
(四)建立敬老院运转经费省级补贴制度。针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普遍存在的经费不足、运转较艰难的现状,我厅积极向省政府汇报,建立了敬老院运转经费省级补贴制度,从2017年起,省级财政每年至少安排4200万元对全省敬老院运转经费给予补助,部分缓解了供养机构运转经费不足的问题。
(五)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质量。一是健全完善制度体系。2017年,出台《湖南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供养服务机构的规划与建设、救助供养内容、对象范围及服务要求、内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出台《湖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区基本规范》,对照料护理区建筑设计、设施设备配备、照料护理服务内容、护理人员配备等进行规范和统一,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根据民政部等6部委《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采集了敬老院信息并录入“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指导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了两期业务培训,通过对标达标、摸排整改,全省敬老院管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三是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2012年、2013年、2015年在全省开展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目前全省已有74所机构被评为省级三星级供养服务机构。四是2018年4月与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民政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对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等关爱服务,弥补机构现有人手及经费不足等问题,满足特困人员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全省敬老院在硬件设施建设方面有了很大提升,但在运行管理方面还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照料服务水平普遍较低。敬老院的服务对象是最特殊的群体,基本为老弱病残,部分为失能、半失能人员,这部分对象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依赖工作人员,再加之部分对象性格孤僻,不服从管理,工作人员工作难度高、强度大,敬老院很难请到专业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和工资待遇低等现象,导致照料服务水平偏低。
(二)部分供养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畅。一是目前全省仍有9%的敬老院未完成登记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二是目前我省已有91%的敬老院完成了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但登记后的后续政策却没有落实到位。工作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转经费并没有按标准足额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机构工作人员与特困人员配备比例未达要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点强调了要加强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并要求按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分别为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配备工作人员;《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也提出到2020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要达到50%。要完成以上目标,全省敬老院对护理人员的需求超过一万人,但目前只有八千多人,很多机构只配备了院长、炊事员、打扫卫生的勤杂人员等3人,绝大部分机构没有专业或专职的护理人员。
四、下一步的打算
(一)推动三年规划落实,加强敬老院建设。2018至2020年,部、省将持续加大投入,推动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和照料护理区建设,推动适老化设施改造,改善敬老院设施设备条件,确保在院特困人员得到妥善照料。确保至到2020年全省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同时,关停并转规模小、入住人员少、偏僻、管理不善的敬老院,充分发挥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的作用,集中安置供养。
(二)推动各级财政加大预算力度,加强敬老院运转经费保障。重点是督促市、县政府财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敬老院运转经费预算安排力度,确保敬老院运转经费和护理人员工资足额安排到位。同时,继续争取省级财政加大补助力度。
(三)推动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精神。一方面争取将敬老院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或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对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等关爱服务交由有资质的社工机构承办,弥补机构现有人手不足和不专业等问题。
(四)制定等级评定标准,开展等级评定。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敬老院等级评定标准,继续组织开展全省敬老院等级评定,推动敬老院设施和管理服务上等次、上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