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2011年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信息来源:湖南老龄网 时间:2012-07-12 08:03 大 中 小
近日,
我省通过省级报纸和网络对外发布《2011年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公报主要包括:老年人口基本信息、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养老服务、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文体活动以及基层老龄工作机构等方面的信息,
数据来自于省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省人口计生委以及各市州老龄委办公室。
附:公报全文
2011年度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2年6月)
2011年,
全省老年人口持续快速增长,
高龄化日益明显,
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老年人优待进一步加强,
老年维权工作成效明显,
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老年人口基本信息
1、老年人口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底,
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95.21万人,
占常住人口的15.09%,
较上年度上升0.53个百分点;
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58.9万人,
占常住人口的9.99%,
较上年度上升0.21个百分点。
80岁以上高龄老人120.94万人,
占老年人总数的12.15%。
2、百岁老人情况。
全省共有百岁及以上老人1615人,
较上年同期增加97人。
其中:男性307人,
占19%;
女性1308人,
占81%。
年龄最长者为女性,
118岁。
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一)养老保障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调整完善了企业特殊工种和因病提前退休“一费一金”及基本养老金发放政策,
保障了提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权益的落实。
出台了困难国有企业欠费清缴政策,
保障了困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权益的落实。
2011年,
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工参保人数达到223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的571元提高到了2011年的1295元,
待遇水平实现了翻番。
继续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有96个县市区(与新农保试点同步)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
覆盖城镇总人口1313万,
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33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011年我省实施新农保的县(市、区)进一步扩大,
申报新增的52个县市区全部纳入到新农保试点范围。
全省有96个县(市、区)纳入到了国家新农保试点范围,
占全省县市区的79%,
覆盖农业人口4189万人,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631万人。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011年,
全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奖励扶助金的老年人达到207291人,
标准不低于720元/年,
全年共计发放奖励扶助金14924.95万元。
(二)医疗保障
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
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41.22万人,
比上年度增加46.68万人,
包括老年人口在内的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其中,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789.52万人,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151.70万人。
2011年,
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省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1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全省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112个(不含长沙),
包括60周岁老年人在内的参保人数达到4654.96万人,
参合率达97.24%。
医疗卫生服务。
全省122个县市区已经启动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检查,
有109个县市区的卫生部门每年为百岁老人进行免费全面体检。
(三)社会救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11年,
全省有82.73万老年人纳入了城乡低保范围,
其中城市低保老年人29.33万,
人均低保补差月均达到195元,
比上年增加了40元;
农村低保老年人53.4万,
人均低保补差月均达到76.4元,
比上年增加了21.4元。
部分地区低保老人还享受廉租房补助、减免水电、收视费等政策扶持。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2011年,
全省有农村五保老人44.5万人,
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3632元/年和1556元/年,
比上年分别提高632元和356元。
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25%。
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救助。
2011年底,
全省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城乡医疗救助达412万人次,
救助资金达10亿元。
全省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建立起“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模式,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全年救助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困难群众30余万人次。
帮助包括老年受灾倒房户在内重建住房1.72万户,
帮助特困老人在内的11.34万户农村特困户进行了危房改造。
(四)社会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
全省自2006年和2009年分别开始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
在农村以敬老院为依托,
建立农村综合性老年人福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服务示范点),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2011年,
全省全年建成103所省级、109所市级和127所县级老年人福利服务中心(站)。
截止年底,
全省已建成各级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站)1500多个,
省市县三级福彩公益金共投入5000多万元,
为农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日托等10多项养老服务。
在城市,
目前全省依托社区共建成92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
投入资金4000多万元,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达20多项。
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2011年,
全省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89所、县级社会福利院(福利中心)20个。
目前全省有敬老院2008所,
五保之家1550所,
共有老年床位11.1万张;
综合性社会福利院有127所,
老年床位约2万张;
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养老机构112所,
床位约1万张。
全省老年人养老床位占有率约为14.2‰。
(五)老年人权益维护
老年人法律援助。
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展,
目前全省市州、县市区共有法律援助中心139个,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依托老龄委设立法律援助站57个。
法律援助机构对涉老案件遵循“三优先”原则,
即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优先受理,
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涉老案件信访总数明显下降,
老年人诉求得到较好解决。
全省共办理涉老法律援助案件3247多起,
同比增长10.1%。
占全省办案总数的13.5%,
为老年人优惠(免费)法律服务费用约800余万元。
老年优待。
全年发放老年人优待证43.1万本。
全省有7个市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的实施意见。
14个市州的82个县市区落实了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座城市公交车的规定。
115个县市区落实了城乡贫困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和百岁老人丧葬费用减免规定。
93%的县市区免费为特殊老人办理公安系统证件、减免特殊老人的电话和宽带安装费。
98.6%的公益性文化设施、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景点为老年人提供减免优待,
97.85%的文化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高龄(百岁)生活补贴。
2011年,
全省已有7个市州统一提高了百岁老人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50—400元不等),
以县市区为单位提高补助标准的最高达到每月600元。
有58个县市区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
各级财政每年投入补贴资金9000多万元,
全省有20多万高龄、百岁老年人受益。
(六)老年文体活动
老年文化。
老年文化活动蓬勃发展。
全省有老年合唱团、艺术团4522个,
常年参加活动的老年人约94万多人次。
2011年,
我省老年文艺团体参加“第二届中华红歌会”,
获得一金一铜的好成绩;
参加“第十三届中国老年合唱节”,
获二等奖1个,
三等奖2个。
组织举办了以老年人为活动主体的湖南省“首届大众广场舞”大赛,
历时4个月,
超过100支队伍报名参赛,
参赛队员达3000多人,
辐射人群超过2万。
老年教育。
2011年,
全省新建老年大学及临时教学点210个(所),
新增学员2.08万人;
新建老年(干部)活动中心57个。
截止年底,
全省共有老干部门管理的老干部(老年)大学277所,
在校学员11.7万人;
老年学校243所,
在校学员7.48万人;
老年(干部)活动中心8838个。
一些地方积极开办面向老年人的电视和网络学校,
老年远程教育正在起步。
老年体育。
2011年,
全省开展了老年人气排球比赛、柔力球比赛、钓鱼比赛、门球赛、太极拳剑比赛等9项全省性的赛事,
参加运动的老年选手1.7万人次。
我省老年人体协组队参加北京国际柔力球交流大会,
荣获三个项目的第一名。
参加2011年全国老年人太极拳(剑)比赛,
获一项集体第一名,
一项个人第一名。
目前,
全省有各级老年体育协会4032个,
各类室外体育活动场地2.36万个,
常年参加体育活动的老年人达154.7万人次。
(七)基层老龄工作机构
全省县(市、区)组建老龄工作机构122个,
工作人员291人。
机构设置中,
行政编制单位95个,
事业参公单位4个,
事业单位23个。
老龄工作机构单列(独立)的14个,由民政部门代管的56个,为民政内设单位的52个。
设立了老龄工作机构的乡镇(街道)有2084个。
数据说明:
1、公报中的老年人口基本信息,
其中:60岁、65岁、80岁以上老年人数据由省统计局提供;
百岁老人情况来源于各市(县、区)老龄办汇总上报享受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的统计数据。
2、公报中“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数据来源于湖南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委老干部局等省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省人口计生委以及各市(州)老龄委办公室。
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