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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中受虐妇女的社会工作介入模式探究

  时间:2014-10-09 11:30      

家庭暴力中受虐妇女的社会工作介入模式探究——以中国中部X社区介入方案为例  

李晓凤   杜妍智

摘  要: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妇女的人身权、财产权,影响了妇女的全面发展,也破坏了婚姻家庭及社会的稳定,急需社会做出积极的回应,以加大干预与制止的力度。由此,本文以中国中部X社区为个案,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12位受虐妇女进行了访谈。之后,结合笔者在X社区开展的对受虐妇女的行动研究,运用社会支持与赋权理论,从社区介入方案的角度,探讨了专业社会工作在反家庭暴力中的介入空间与模式,以此协助受虐妇女远离家庭暴力。

关键词:家庭暴力   社会支持  赋权  社会工作

一 引 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婚姻家庭中的不安定因素如家庭暴力像毒瘤一样危害着家庭及其成员的和睦。家庭暴力的普遍存在及其严重的危害性,使它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与人权问题。

国际社会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普遍关注家庭暴力问题。联合国在国际反家庭暴力运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反对针对妇女暴力行为的纲领性文件,为全方位、多角度解决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提供了行动指南。同时,西方国家在反家庭暴力的政策、立法及社会服务介入等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然而,在中国,至今没有关于家庭暴力的系统而科学的研究,更遑论社会工作在家庭暴力中的介入空间与模式的探究。因此,本文将从我国反家庭暴力的文献回顾与讨论开始,并以中国中部X社区介入方案为例,来探究家庭暴力中受虐妇女的社会工作介入模式。 

二 文 献 回 顾

(一)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

在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中,目前学术界有着多种观点。其中,女性主义者大多认同一种较为宽泛的描述,即“将一切伤害妇女的或者促使她们处于屈从地位的行为甚至不作为,都看成是对妇女的暴力”。比如,女性的贫困、营养不良与不能平等的享有健康服务,没有受教育或参与决策的权利,被剥夺了财产或是继承权,讥讽、谩骂、诽谤女性的精神虐待,等等[1]。此外,国内学者还提出“隐性暴力”的概念,即将生育女孩的妇女的歧视,比如产后营养差、休息少、指桑骂槐等间接伤害女性精神和健康的行为,统称为“隐形暴力”[2]。

上述宽泛定义的好处在于,将家庭暴力中受虐妇女置入更加广泛的社会脉络中来考察,有助于引起各方对诸多侵犯妇女权利行为的关注,以此提高公众性别意识的觉醒。但是,其负面作用在于,会带来概念界定的较大的风险。比如,在“一个词的外延越大,内涵越小”的逻辑演绎上,因引申的含义过多,有时反而难以说明家庭暴力问题。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婚姻当事人对配偶实施身体的伤害行为,其中主要是指男性凭借体力和社会资源殴打、折磨妻子,也包括恐吓杀害、强行剥夺自由等对妻子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暴力行为。

(二)国内家庭暴力的现状描述

据相关资料显示,在我国家庭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家庭暴力。如2003年中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2. 7亿个家庭中约有30%的家庭存在着“家庭暴力”倾向。同时,在中国每年40多万个家庭解体之中,约有1/4的家庭解体源于家庭暴力。尽管在此类家庭的暴力事件中也有女性对男性的暴力,但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占家庭暴力事件的95%以上[3]。另据《中国妇女报》1996 年“家庭暴力问题公众调查”的数据显示,有11.2%的女性曾经挨过丈夫的打,也有44.9%的男性认为妻子挨打总有自身原因4。由此可见,许多家庭暴力仅仅依靠夫妻调适是难以解决的,家庭外部的社会力量予以及时的干预与介入是十分必要的5。

(三) 国内社会各界反家庭暴力的成果

北京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京伦家庭科学中心于1994 年10月开通了我国第一条“家庭暴力投诉热线”;1995年,武汉市诞生了全国首家“婚姻避难站——武汉新太阳女子婚姻驿站”;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于1995 年12 月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妇女法律研究与援助工作的公益性民间法律援助机构6。1996 年1月,上海南方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正式运营,它为长期遭受欺凌的女性提供了一个“避难所”;而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于2003年推出了“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工程;辽宁省鞍山市则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协会7。2005年3月,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正式挂牌,全国妇联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和全国妇联玫琳凯反家暴热线16838198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及大连市妇联统一开通,并建立了中国妇女维权与法律帮助网络。同时,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也设立了中国妇女维权和法律帮助专项基金8。

从上述文献回顾中笔者发现,虽然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中国反家庭暴力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但是,家庭之外的社会力量对家庭暴力的专业干预和介入模式还十分欠缺,由此使得我国反家庭暴力的效果并不显著。比如,我国已建立了妇联或民间机构的庇护所等机构,但此类组织缺乏专业介入、抗压性、可操作性,其解决问题的实际性与根本性较弱,尤其缺乏在一个系统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下来协助受暴妇女的社会工作介入模式,以此向受虐妇女提供直接而有效的服务。因而,本文以中国中部X社区介入方案为例,并通过对受暴妇女的质性研究的资料分析,借鉴国外已有的经验及国内社会工作者已进行的探索性研究,来探讨专业社会工作在反家庭暴力中的介入空间及模式。  

三 研 究 方 法

在本研究中,由于我们的研究对象指向家庭暴力中的受虐妇女,探讨的是妇女的敏感与深度的情绪主题,并需要从局内人的视角呈现受虐妇女的最真实声音,如此,本研究最适宜选择质性研究方法。所谓的质性研究方法,指在自然环境下,使用实地体验、开放型访谈、参与型和非参与型观察、文献分析、个案调查等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深入细致和长期的研究9。一般来说,质性研究强调对事物或现象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以再现当事人的视角及他们看待或描述世界的方式,来建构事物或现象的深层社会意义,并注意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互动10。这样,质性研究的深入访谈、参与式观察等收集资料的方法,以及长访谈等资料分析方法,也符合本研究的特点。

从样本数看,因本研究是个案研究,按照质性研究的抽样原则,我们选择了中国中部X社区12个受虐妇女为研究对象。在征得受虐妇女同意的情况下,笔者对所有的访谈过程进行了录音。之后又将录音资料逐字逐句地进行了文字转写,成为了逐字稿;同时,通过电话对一些不明白、不清楚的地方进行了回访。至于本研究的访谈内容,则主要涉及受虐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状况、原因、发展、处理方法与手段,以及社会支持的来源、种类、作用效果、主观评价、不足与期望等。此外,本研究还运用长访谈方法,来对这些女性社会网络中起支持作用的部分进行了分析。  

四 个 案 简 介

本研究的X社区位于中国中部某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在这个社区,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状况十分严重。自2007年5月开始,我们参与了X社区开展的整体联动的反家暴社区介入方案。此方案的目的是充分调动社区内外的多方资源,如社区医院、社区派出所、社区全体居民、中介组织及其他部门等,以提升对家庭暴力的根源及危害性的认识,进而在社区形成一个防治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建立多机构合作的工作网络,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在此次行动研究中,为了深入地研究X社区的社区介入方案,我们选取了12个个案为研究对象,这些个案均为X社区介入方案中的介入对象。由于本研究中的个案一、个案二、个案三、个案四分别代表了被访者的四类典型状况,以下仅介绍这4个个案在社区介入方案实施之前的背景情况。 

个案一:张女士,42岁,中专文化程度,某烟草公司的一名会计,月收入两干多元。丈夫是当地一个事业单位的职员,月收入三干多元。丈夫第一次殴打妻子的原因是,妻子怀疑丈夫有外遇而之发生口角。之后,丈夫常常因为一些小事与妻子争吵,并多次殴打妻子。张女士曾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法院没有判离,理由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但一年之后,张女士在再次遭到丈夫的暴力虐待后,又到法院信访处进行法律咨询,以准备进行第二次离婚起诉。

个案二:凌女士,44岁,大学毕业,某外贸公司经理。案主自诉婚后与丈夫并没有太大的矛盾,可是最近两年,夫妻一吵嘴,丈夫就动手打她。而案主的丈夫是公务员,中专学历。不过,在这个家庭中,妻子的经济收入与学历均要高于丈夫。案主自诉,她赚的钱比丈夫多,丈夫心里就不平衡。如此,凌女士进一步分析说,丈夫的施暴行为,完全是大男子主义所致。同时,案主的家人也非常支持她离婚。

个案三:王女士,40岁,大专毕业,私企文职人员。丈夫是国企工作人员,大学学历。结婚4个月之时,丈夫第一次因为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了妻子。当时,王女士又气愤又害怕,并提出与丈夫离婚。但暴力事件发生后,丈夫跪地求饶,加之家人的劝解,她不得不忍受这样的痛苦生活。

个案四:李女士,47岁,初中文化。2004年,李女士随丈夫外出经营超市,期间,丈夫与某女人有不正当的性关系,并对她拳打脚踢。有一次,丈夫在街上毒打她时,110巡警刚好经过,但警察不管这件事,对此她十分伤心。之后,李女士提出离婚。但丈夫不同意。而李女士认为,自己文化不高,加之家里的钱都在丈夫手上,要是真离了,她不知道下半辈子该怎么过!

五 研 究 发 现

从本研究的12个案例的资料分析及研究中,就受虐妇女的意识觉醒及抗争时的社会支持环境看,主要有以下发现:

第一,女性之所以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能够抗争,其主要原因是,随着这些女性的工作发展及收入的增加,她们多了一份职业女性的平等、发展及独立的主体意识。比如,这些受虐妇女均认为,女性是独立的,并非男人的附属品;而丈夫打妻子正是男性赖以控制女性配偶的一种手段。如此,在遭遇丈夫的暴力之后,她们均以“主动提出离婚”的方式,对男权社会的家庭暴力控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反抗。

第二,当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而进行种种抗争,比如提出离婚诉求时,外界的社会环境支持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外界的支持足够时,意识醒觉的受虐妇女才会更有勇气和信心去摆脱暴力阴影。否则,“娜拉出走后,不是堕落就是回家!” 同时,当外界的支持足够强大时,也能促进社会观念的改变,以达致女性意识醒觉的不断提升。比如,笔者所研究的案例均非常明显的体现了这一观点。如个案三自己已想通了要离婚,但受到了亲友系统的阻碍,如此,导致了她对自己的离婚选择与想法有所顾虑;相反,个案二则得到了外界的支持,由此,她坚定了离婚的决心。而个案一在寻求社会支持时,她所接触到的医疗系统的医生、司法系统的法官与公安的警察等,则对她的选择与想法产生了质疑,致使她对自身的想法也产生了怀疑及困扰。至于个案四在寻求外界帮助时,其离婚的诉求因文化程度的影响而没能表达,加之110警察的处理方式更加深了她“离婚后我下半辈子不知怎么办”的想法。这样,对于合法权益的不可把握性,则导致了个案四一直陷于家庭暴力的恶性循环中。

第三,案例中的一部分声音,如法官、警察、医生或某些案主的父母等,均代表了一种男权制度和话语。比如,“做老婆的太唠叨,挨了打不算什么,更不能提出离婚,因为两口子床头打架床尾和嘛”(医生语);“丈夫打妻子是家庭的私事,不需要插手”(警察语);“因挨打闹离婚,完是是意气用事”(法官语);“俩口子闹矛盾要互相忍让,而妻子更要给丈夫足够的面子,不能动不动就闹离婚”(父母语),等等。可见,医生和法官等从男权话语出发,仅仅注意到了夫妻间的矛盾,似乎都不介意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甚至将受暴的原因归因于妻子。显然,上述话语复制或强化了传统的性别角色,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女性的话语权,压制了其抗争意识,同时也使女性生活在家庭暴力的病态化中,致使妇女作为主体的权利及独立性逐渐地被消解。

总之,从本研究发现可以看出,在此种男权宰制的社会脉络下,特别是在女性自身意识醒觉已经提升及她们开始抗争之时,能够从女性的声音与经验本质中发现女性的独特需要,并在社会工作视野下建构介入及干预的模式,以此提供受虐妇女的外界社会支持,是十分重要的。

六、家庭暴力中受虐妇女的社会工作介入模式

根据我们在X社区参与的反家庭暴力的行动研究,以及从X社区介入方案中获得的实务经验,现将专业社会工作在反家庭暴力中的介入模式简要总结如下。

这里的“反家庭暴力中社会工作的介入模式”,指在社会工作的赋权与社会支持的理念下,基于笔者在行动研究中的质性资料分析,以X社区介入方案为例,仅仅从社区介入方案的角度,来探究社会工作在我国反家庭暴力中的介入空间与模式。不仅如此,这个模式也结合了我国国情,即充分利用社区内外的资源,来建立我国多部门的干预机制。比如,将公安、司法、妇联、社区及其他部门联合起来,共同推动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以帮助受虐妇女发掘社会支持的社会资源,协助其度过困难和危机;同时,也致力于推进受虐妇女能力建设的提升,并消除全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及不公正的对待,以构建两性平等与和谐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环境。如此,就形成了本研究中受虐妇女社会支持的如下介入网络图(见图1)。

(一)社会支持理论

20世纪70年代以来,社区心理学者运用社会支持这个术语来指称与身体健康有关的社会关系,同时认为,此种资源可以帮助个人应对日常生活中的问题或危机,以增进个人的健康和幸福。不过,近几年来,国外研究又将重点转向了社会支持的网络分析,并将社会支持分为正式与非正式的社会支持11。非正式的社会支持指来自于个人的非正式社会网络,如家人、朋友、亲戚、邻居等;而正式的社会支持则指来自社会系统的支持,如司法、公安、医疗、社区等12。

而从社会工作来看家庭中婚姻关系的社会支持资源,则包括个人资源、家庭资源、社区资源。这里的社区资源指来自家庭外部的个人、团体、组织的资源。至于在本文中,因笔者旨在探究社区资源,即整合社区各方资源,以帮助受虐妇女发掘各种社会支持,解决其受虐问题,协助其度过困难和危机,因此,笔者将从社区资源与社区介入方案13的角度,来探讨专业社会工作在家庭暴力中的介入空间与模式。

(二)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的赋权理念

女性主义的赋权过程,就是要帮助女性获得权利感以及给其生活带来控制力的过程14。具体而言,本文中使用的女性主义社会工作赋权理念,可以分为四点:其一,接纳案主对问题的看法,让案主感到被尊重;第二,评估案主现有的优势,协助案主恢复自信心,降低自责感;第三,帮助案主整合与动员资源,并给案主提供获取资源的机会;第四,帮助案主分析权力关系,促使案主意识到“两性权利的不平等导致了其问题的产生”;第五,社会工作者要帮助案主相信改变的能力在于自己,以协助案主产生自我概念、重要感及能力感。

(三)X社区反家暴社区社会工作介入模式

从本研究的质性资料分析看,笔者发现,虽然立法是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最有力的保障,但是,在中国缺乏一个专门针对家庭暴力法案的情况下,建立一个社会支持网络下的社区介入模式就势在必行。以下结合我们在X社区反家暴的质性研究及社区介入方案,来简要分析社区社会工作在反家暴中的介入模式。

1、公安与司法体系中的社会工作介入:司法社会工作检查执法中的性别盲点,改变观念,提供资源来保护受害者

据本研究发现,在X社区的司法人员中,对男女平等原则的认知率普遍较高,但是,对如何贯彻这一原则的认识却参差不齐,至于对我国家庭暴力的概念、性质及现状等问题,不仅看法不一,而且认识也十分模糊。比如,本研究中个案三的法官和个案四中的110巡警,就代表了相当多的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性质的模糊及错误的认识。因此,在司法工作中,性别盲点、价值观的泛化现象比比皆是。而这些认识不仅直接影响了司法工作者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也造成了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惩罚不力,致使受虐妇女不仅得不到有力的支持,进而造成对了对这些妇女的“二次伤害”15。为此,X社区在司法系统与社区派出所加入了社会工作的介入,并定期邀请高校的教授对执法人员开展了社会性别与反家庭暴力的培训,以改变传统观念,增强执法人员的人权意识、平等意识、性别意识,并将专业社会工作的知识与方法纳入到了执法工作之中。与此同时,在X社区的110出警制度上,也对家庭暴力的特殊情况制定了更加具体的规章制度。比如从接警、出警、及时制止家庭暴力,到处理家庭暴力等,警察必须保护受害者不再受到伤害,必要时应拘留施暴者,并按照明确的程序和处理原则来做现场调查记录等,以此杜绝“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而不予以处理的情况发生。

因此,针对检查执法中的性别盲点,根据X社区的成功经验,我们认为,开展公安与司法体系中的社工介入是十分必要的。如在司法系统的各部门中安置社会工作者,对司法人员进行培训等,则可以在司法部门执行家庭暴力案件中起到协助作用。同时,社会工作者还可以为“向司法部门求助的受虐妇女”提供资源,如庇护所、救助站、法律咨询及援助等,以此帮助受虐妇女真正摆脱家庭暴力,或是让受虐妇女有足够的勇气去自主自觉地寻求法律帮助。

2、医疗系统的社会工作介入:医疗社会工作提供的医疗服务及指导,应与司法机构相配合,并在第一环节保护受害者 

在X社区的医院中,由于医生经常会接待身上疑似有家庭暴力伤害的女性病人,医生极有可能是受暴妇女的第一见证人。如此,X社区在社区医院设置了家庭暴力的“急诊室”及相应的医疗社工,以协助医生诊断或评估可能的家庭暴力个案,进而帮助联系或寻找相关的社区资源。比如,为受虐妇女请求警方协助,为她们提供庇护所,或者转介给其他社会支持团体,如妇联等。这种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易于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家庭暴力。

此外,据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医疗分项目的调查显示,医务人员虽然经常接到类似于家庭暴力的个案,但不会主动干预16。因此,从X社区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医疗社会工作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及指导,如果能够与司法机构相配合,并在第一环节保护受害者,则可以实现医疗干预家庭暴力的目标。一般来说,医疗干预家庭暴力的目标是,运用各种干预策略让受虐妇女明白她们有权摆脱受害者的处境。具体地说,, 这些干预策略包括:一方面,对于没有要求干预的受虐妇女,医生与医疗社工人员要接纳她们对问题的看法,让其感到被尊重;同时,要帮助受害者分析权力关系,促使其意识到不平等是问题的根源,以达致其意识醒觉的提升;最后,要让受害的妇女意识到,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的公害,如此,受虐妇女可以获得多方资源来使自己增能。另一方面,对于要求干预的受虐妇女,医生应认真写病历,并依据受虐妇女的具体情况考虑下一步的干预措施,比如转介给专业社会工作者等。

3、社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社会工作应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以形成社区多机构的合作,来干预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所引发的伤害

既然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的“私事”,而是社会的公害,那么,反家庭暴力就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正是从这个角度看,以社区为依托,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区作用,建立多部门的干预机制,比如将社区中的公安、司法、医院、妇联、中介组织及其他部门联合起来,共同推动全社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形成合力来反对家庭暴力,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不仅如此,在国内,X社区已尝试开展了此类介入,并探索出了社区社会工作在反家庭暴力中的如下介入对策。

(1)在社区建立多机构合作的工作网络。X社区以社区为依托,建立了社区的多部门的干预机制,如将社区中的公安、医院、妇联、中介组织及其他部门联合起来,共同推动全社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与干预,营造了反对家庭暴力的社区氛围,成功地消灭了社区中家庭暴力的发生。从X社区的成功经验中,我们可以进一步总结出社区社工的介入对策。即指通过社会工作的介入,组建一个专门的工作机构作为网络枢纽,以此联结公安、司法、医院、妇联、中介组织及其他部门,并使反家庭暴力纳入社区基层政府的日常工作中,进而成为政府社区建设工作的一部分。如此,可以将家庭暴力的防治工作通过网络逐级传达到基层社区,以推进两性平等及和谐发展的社区教育的展开。

(2)社会工作者进驻社区,并在社区建立及时制止、处理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以X社区为例,社会工作者在社区中建立了家庭暴力调解委员会及咨询援助机构,以此向受暴者提供心理和法律支持,从而使受虐妇女免于再次受到伤害。据某项调查资料显示,绝大多数女性要经历21次以上的暴力侵害,才会求助于外界的支持17。因此,社会工作者对受虐妇女的赋权就显得十分重要。比如,社会工作者可以帮助案主分析权力关系,促使其意识到“两性权利的不平等是导致问题产生的根源”,从而达致案主意识醒觉的不断提升,帮助其相信改变的能力在于自己,以协助她们产生自我概念、重要感及能力感,并鼓励她们为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敢于向外界(如亲友、基层调解组织、妇女组织及庇护所等)求助。

(3)开展社区内不同人群的培训,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X社区曾运用以下方式开展了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包括:利用布告栏形式,登载了有关反家庭暴力的内容;印发宣传小册子;定期召开一些家庭座谈会,以了解社区内的家庭暴力情况及开展宣传教育;聘请一些有闲暇时间并愿意发挥余热的社区积极分子,加入到家庭暴力防范的活动中;由社会工作者组建社区反家庭暴力的工作网络,并在社区中针对不同人群包括社区领导、干部、一般群众、受暴者、施暴者等,来开展参与式的各种培训等。由此在X社区形成了一个防治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进而可以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4)建立社区庇护所,向受虐妇女提供紧急援助。以X社区为例,在该社区,政府出资并建立了反家庭暴力的临时避难所,并向受虐妇女提供了免费的食宿、法律及心理咨询等一系列的服务,由此促使受虐妇女脱离了暴力环境,获得了生活和心理上的支持。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庇护所也向有暴力倾向的男士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对施暴者进行劝告、调解,必要时还可以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的支持等。

总之,通过反家暴的社会工作介入服务,现今X社区的妇女们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谁家的女人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妇女小组十多个人一起会到这家谴责施暴者,你一言,我一语的“批判会”使施暴的男人难以招架。不仅如此,反家暴的社会工作介入项目,也推动X社区的男人发生了改变,几个男性志愿者带头成立了社区居民演出队,宣传反家暴的知识。现在的X社区远近闻名,成为了城市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建设的模范社区。

注释

[1] 徐安琪、叶文振.《中国婚姻研究报告》,中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53页。

2 朱楚珠.<家庭中的隐性暴力分析>,《婚姻家庭》,中国: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1998年,12期,第30-32页。

3 黄燕华.<城乡家庭暴力原因与趋势分析>,《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学报》,中国:2006年第一期。

4 陈丽晶.<婚姻暴力问题的社会学探悉>,《理论界》,中国: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03年,6期,第120-124页。

5 郭爱妹.《家庭暴力》,中国:中国工人出版社, 2000年,第170-190页。

6 荣维毅.<中国反家暴事业向纵深发展>,《妇女研究论丛》,中国: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2003年,1期,第60-69页。

7 莫文秀.<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中华女子学院学报》,中国:2006年4月第2期。

8 陈向明.<社会科学中的定性研究方法>,《中国社会科学》,中国:中国社会科学院,1996年,6期,第94-97页。

9 李晓凤、佘双好.《质性研究方法》,中国: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24-146页。

10 张友琴.<社会支持与社会网络----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的工作模式初探>,《厦门大学学报》,中国:2002年第3期。

11 周月清.《婚姻暴力:理论分析与社会工作处置》,台湾巨流图书公司,1995年,第120-130页。

12 社区介入方案,英文译为community intervention projects,简称为CIPs。

13 李晓凤.<女性主义社会工作>,载于祝平燕主编:《性别社会学》,中国: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10-214页。

14 Liu, M. (1999) ‘Equality and Control: the Politics of Wife Abuse in Rural and Urban China’.

 Unpublished PhD dissertation. Hong Kong: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5 荣维毅.<中国反家暴事业向纵深发展>,《妇女研究论丛》,中国: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2003年,1期,第70页。

16 郑宁、陶赉恒编着.《施暴者教育与辅导培训手册》中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年,第20-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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