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工作提示函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比
表彰活动的工作提示函
各省级相关社会组织:
当前岁末年初,社会组织举办年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较多,部分社会组织在会议举办期间,存在涉嫌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风险。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湖南省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办公厅功勋荣誉表彰办公室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评比表彰活动是社会组织激发行业活力、树立先进典型、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表彰活动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社会组织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将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作为履行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要认真学习《湖南省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精神,通过会员大会、理事会等形式将细则精神领会好、落实好。要坚决杜绝随意设奖、重复表彰、等问题,切实维护评比表彰活动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二要严格规范举办。各社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相关规定,未按照《湖南省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申报且批准的,一律不得在2026年举办任何评比表彰活动。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不得变相开展评比表彰、违规收取费用。需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1.关于社会组织以本单位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表彰。社会组织的内设机构是指承担社会组织特定管理或业务职能的非独立部门,是社会组织为实现自身宗旨、开展日常活动而设立的内部工作单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内设机构通常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社会组织开展内设机构和人员的评比表彰,仅限以上列举的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2.关于社会组织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通报表扬;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收录、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达标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社会组织开展以上3项活动不得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表彰。
3.关于社会组织开展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活动。不得在比赛、竞赛项目设置外再颁授任何其他名义的奖项。
三要严肃纪律规矩。各社会组织要对标对表,对已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注重实效,查找不足,完善相关举措。对拟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按照《湖南省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认真做好活动申报准备。对未批准而组织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省民政厅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从严从重处理。
湖南省民政厅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