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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17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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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12-04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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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政策解读

《湖南省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我省现有未成年人1342万,其中包括孤儿0.7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万名、农村留守儿童22万名、流动儿童70万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履行监护责任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监护人应履行的监护职责,民政部门应承担的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职责,以及对监护人是否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评估。2024530日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进一步要求“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并明确“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的具体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为此,我们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等部门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对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相关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

二、制定过程

年初,我厅启动了《评估办法》的起草工作。我们在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充分参考并吸收了北京、海南等兄弟省市成功经验和做法基础上起草了初稿两次征求了省委政法委等8省直部门和14个市州民政局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29条,采纳15条,未采纳14条,未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评估办法》中缺乏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细则和评分标准,因我们已另行制定了《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省级地方标准,故《评估办法》中没有相关内容,对未采纳意见进行沟通后均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完成了厅机关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廉洁性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

三、主要内容

《评估办法》分为总则、评估主体、评估内容和评估方式、评估流程、评估结果的运用、保障与监督、附则等7个章节,共计28条。其中,评估主体部分规定了负责评估的机构和人员,评估内容和方式章节详细列出了监护能力评估涉及的主要指标和评估方法,评估流程部分规定了评估工作的步骤和时间节点,评估结果的运用章节明确了评估结果在监护干预和帮扶措施中的应用,保障与监督部分提出了对评估工作的保障措施和监督机制,附则部分对一些未尽事宜进行了说明

四、实施意义与展望

《评估办法》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工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通过明确评估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结果运用,既为相关部门开展监护评估、干预帮扶提供了统一遵循,也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筑牢了家庭监护的 安全防线,更能引导监护人主动履行监护职责,营造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未成年人保护良好生态。下一步,相关部门将以《评估办法》施行为契机,加强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推动评估工作全面落地见效,持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为全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保驾护航,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法治湖南注入温暖力量。

附件:关于印发《湖南省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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