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生政策“动”起来——社会组织篇

  核心提示:
  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服务中心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之一。
  社会团体登记需要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属直接登记的除外)、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除外);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单位还应提交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基金会需提交的材料:《基金会登记事项表》;基金会设立申请书;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核定》;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理事、监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行业协会商会类、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流程及所需表格都可在湖南民政网上浏览下载。在湖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