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生政策“动”起来--低保篇

 

核心提示:
  关于低保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真实材料,相关部门通过核实家庭情况,再通过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后,认定符合条件,县级民政部门会予以批准,低保金会通过银行、信用社等,按规定定期发放到家庭账户上,如不符合条件,会书面说明理由。
  低保要符合三个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普通困难群众:①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②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符合条件经个人提出申请,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
  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对象:除以上两类对象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也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
  民政部门会严格对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因残疾、患重病发生的刚性支出进行核查,还会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复查。如果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获得低保待遇,不但要退回已领的保障金,还会面临1倍以上3倍以下金额的罚款,严重的甚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假者将被记入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