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23-08-17 16:13 大 中 小
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办法》(民发〔2017〕45号)的规定和我厅关于开展对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通过招投标形式,由第三方机构承接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省社会组织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抽查时间
在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依法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60个,抽查时间为2023年8月至12月,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和抽查工作承接方共同组成工作组开展抽查工作。
二、抽查的主要内容
全省性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项目经营、党建工作、涉外事项、行业垄断、收费情况以及其他业务活动情况。
三、抽查主要方式
1、书面检查。被抽查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按照抽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有关表格(附件3、4),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有关表格报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现场检查。被抽查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按照抽查内容(附件3)准备迎检有关材料,抽查组将于2023年8月至12月之间采取现场提问、翻阅档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四、抽查工作要求
抽查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和勤政廉政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车辆、餐宿等规定,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要主动积极配合抽查工作组做好检查工作,现场检查不主动配合,不按规定接受检查和拒不接受检查的;书面检查逾期未提供自查报告和有关表格资料的,将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录。
五、抽查结果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书面抽查发现问题,责令社会组织限期改正,发现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开展调查;现场抽查发现问题,责令社会组织限期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抽查及处罚结果将依法在湖南省民政厅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联 系 人:李魅荻
联系电话:0731-84502223
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省民政厅二办公楼705
附件:1.
社会组织抽查通知书
2.
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记录表
3.
社会组织抽查情况填报表
4.
社会组织业务项目清单和资金收支汇总表
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