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省民政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省民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三)拟订全省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省民政厅共有处室单位21个,其中内设职能处室13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直属事业单位8个:省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会办公室、省慈善总会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省收养管理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省民政厅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省民政厅本级以及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省康复辅具技术指导中心)共2家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4996.50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24052.11万元,下降49.04%。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转隶有关职能和直属单位,相应减少收入预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718.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09.65万元,占92.31%;经营收入1140.57万元,占7.26%;其他收入68.64万元,占0.4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80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0.52万元,占36.68%;项目支出9956.09万元,占55.92%;经营支出1317.99万元,占7.4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629.53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1035.30万元,降低37.20%。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转隶有关职能和直属单位,相应减少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36.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75%,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386.24万元,下降48.13%,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转隶有关职能和直属单位,相应减少人员经费和部分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36.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万元,占0.02%;科学技术支出4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23.15万元,占91.00%;卫生健康支出432.32万元,占4.78%;住房保障支出372.00万元,占4.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0万元,占0.0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99.2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03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结转政法维稳经费。
2、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科学普及专项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228.24万元,支出决算为504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行政运行结转资金,以及年中追加部分人员经费。
(2)民间组织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68.00万元,支出决算为39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结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专项经费。
(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35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0.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结转中央地名普查补助。
(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40%,主要原因是压缩了部分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911万元,支出决算为66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78%。主要原因是压缩了部分全省各类民政事业单位建设补助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8.8万元,支出决算为3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7.97万元,支出决算为2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1)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9.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2)假肢矫形(项)。年初预算为901.20万元,支出决算为84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2%。主要原因是压缩了部分人员经费支出。
(3)殡葬(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9.8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专项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结转困难群众救助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3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7%。主要原因是压缩了部分全省困难群众慰问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结转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经费和年中追加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1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结转行政单位医疗补助和年中追加省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32.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30.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08.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1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622.33万元,占24.8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9万元,支出决算为176.11万元,完成预算的80.4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32.20万元,完成预算的80.5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管理,严控出国团组和人数,与上年相比增加5.47万元,增长20.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落实机构改革后新增职能任务,经批准新增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2万元,支出决算为27.51万元,完成预算的44.3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公务接待费预算管理,严格落实公函和接待清单制,与上年相比增加9.20万元,增长50.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落实《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机关事务局关于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相应提高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17万元,支出决算为116.40万元,完成预算的99.4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管理,与上年相比减少27.54万元,下降19.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51万元,占15.6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2.20万元,占18.28%,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6.40万元,占66.1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2.2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累计5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赴波兰、以色列、土耳其团支出9.49万元,主要用于技术交流合作等;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赴挪威、瑞典、德国团支出6.50万元,主要用于考察调研等;参加省商务厅赴日本、韩国团支出2.15万元,主要用于经贸洽谈等;赴英国、德国团开支14.08万元,主要用于了解儿童福利政策制度和学习相关机构开展儿童服务工作做法经验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5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649个、来宾2445人次,主要是对来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有公函的国内公务活动用餐费用,以及厅机关干部职工加班用餐等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6.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94万元,省民政厅本级更新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46万元,主要是厅机关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和业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过桥过路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64.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296.16万元;支出664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644.4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15.72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0〕4号)要求,省民政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文件,于2020年4月18日至6月10日组织开展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通过绩效自评,掌握了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了项目资金管理经验,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健全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完善预算和绩效目标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评分内容和指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以及民政对象补助、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已通过湖南民政网对社会公开。同时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将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对于资金使用效益低、问题较多的市县予以通报,并扣减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数额。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4.8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37万元,下降0.5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机关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64.19万元,用于召开年度会议计划确定的全省性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含部门工作会议和专业性会议),人数1193人,内容为第十八次全省民政会议以及全省民政脱贫攻坚、社会事务、社会救助及低收入家庭核对、社会工作、民政工作务虚会议等;开支培训费623.72万元,用于开展年度培训计划确定的培训(含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培训),人数6894人,内容为全省公办养老机构能力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五化民政建设、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能力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培训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15.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5.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90.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29.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54.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9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46.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3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指根据法律法规,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二、2019年度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三、2019年度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